本报讯 (记者 申保珍)6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居民生活用电、气、水不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地方和国家发改委针对草案中关于“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提出,对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删去该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