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知识产权观念的深入,农业植物品种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记者从4月10日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上获悉,为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农业部从2002年开始先后在山东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有力打击了品种权假冒、侵权行为,维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功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10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显著。截至2007年底,农业部已发布六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植物属和种达到62个。第七批保护名录也拟于近期发布,将使受保护的植物属和种达到74个。截至2008年3月,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4881件,授权1557件,年申请量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国第四位。 然而,随着授权品种市场效应不断显现,品种权侵权假冒现象逐渐凸现突出。据统计,2005年行政机关共受理各类品种权案件948件,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品种权纠纷案件460件。品种权侵权假冒现象的泛滥不仅严重影响了自主知识产权种业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制约着新品种保护制度效应的充分发挥。 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石燕泉表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品种权执法的实践问题,农业部将组织专家尽快研究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定,争取年内颁布实施,使授权品种、审定品种和销售种子的名称相统一;修订《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尽快出台《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办法》,加强对品种权行政执法的指导和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对记者说,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各类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通过有效的权利救济,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实现,维护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提高育种者从事品种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