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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关注深圳部分商家联合拒绝银行卡事件 “刷卡手续费”之争消费者权益岂容侵犯?
( 发布日期:2004-06-04 作者:高文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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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深圳银行业与零售行业就“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问题举行的协商会未 达成共识,深圳部分商家以技术原因为借口暂停使用各种银行卡消费两天。 就商家暂停使用银行采取的集体拒绝使用银行卡的做法,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认 为: ———刷卡消费是银行与商家多年合作形成的一种消费模式,这种消费模式一经推出, 即形成了银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商家单方面拒绝使用银行卡,不仅损害了消 费者的选择权,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如果商家拒绝使用银行卡,广大持卡消费者事实上成为 最直接的受害者,发卡银行与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刷卡消费是商家与银行联合推出的消费模式,发生争议后,双方理应在法律 框架内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进行协调,避免因事态扩大而进一步损害消费者 权益。在这一点上,银行作为发卡方应积极处理,妥善解决双方纠纷。 ———银行卡的使用对于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商家拒绝使用银行卡的 做法不仅会激化商家和银行业之间的矛盾,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甚至会引发全国性的连 锁反应,有可能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 ———消费者是刷卡消费的主体,但在这次刷卡手续费争议事件中,商家和银行并未意 识到消费者的存在,甚至有将消费者视为“砝码”、“挟消费者以令对方”之嫌。在本次事 件的解决过程中,如果消费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不能得以体现,无论事件的结果如何,都属于 对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漠视。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解决银行和商家的“刷卡手续费”之争,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任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 会的共同责任,他们郑重呼吁深圳商家和银行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局为重,切勿采取过 激的做法。他们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此事的处理,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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