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驰名商标”数量大增,其中一些受到了公众质疑。 “驰名商标”越来越多 从浙江绍兴市看,近两年,新增了64个“中国驰名商标”,除了通过行政认定的5个外,其余都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绍兴市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些当地企业通过司法认定获得的“驰名商标”,主要来自内蒙古、湖南、湖北、江西、陕西等地法院。 “相对数量不多的行政认定而言,司法认定的增速不正常!”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说,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行政和司法两种。2003年之前,大多数“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认定,2003年,我国颁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逐渐增多。由于司法认定可以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审判单位进行,而且没有名额限制,只要有实际侵权案件发生时,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驰名商标”就可能生效。因此,司法认定被很多企业看作是相对行政认定更简便、快捷的认定途径,一些企业甚至不惜制造假诉讼来获得“驰名商标”,以达到商业目的。 谷辽海说,近年来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数量增加,反映了市场经济主体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同时暴露出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认定存在过多问题。 一些“驰名商标”受质疑 今年初,媒体披露的宁波“史翠英”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引发了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公信力的质疑。 2007年12月底,宁波史翠英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广告先后出现在当地多家媒体上,广告突出强调“史翠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一家普通的食品企业,年缴纳税收只有几十万元,企业商标却突然成了“中国驰名商标”,引起业内哗然。据了解,该企业发布的“中国驰名商标”是2007年12月19日通过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获得的。 “从媒体曝光的宁波‘史翠英’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案情况看,这家企业并不具备‘驰名’条件。”谷辽海说,经企业申请认定的某个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该商标必须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企业的销售额、销售范围和广告投入等真实材料数据,是权威机关认定相关商标知晓程度和驰名因素的重要依据。谷辽海说,像“史翠英”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案中存在涉嫌虚假诉讼、证明材料造假的情况,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中并非个例。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处长杜桃生说,一直以来,行政认定是由国家工商总局一个口子把关,按照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一般需要一两年时间,甚至更长,由于每年驰名商标有名额限制,达到认定目的有些难。目前的司法认定,可以由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审判单位进行,认定的口子较多,数量较大。近年来,一些“驰名商标”被质疑。 保障“驰名商标”保护机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说,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为了强化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国际通行惯例。目前,人们要面对如何减少和避免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滥用的问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课题组公开发布的调查报告认为,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一定数量的驰名商标,保护了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在审结的案件中也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驰名商标司法保护范围模糊、认定驰名商标司法保护要件的标准和尺度不统一等。由于“驰名商标”认定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广告效应及经济利益,一些当事人试图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达到其商业目的,导致“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利用有偏离初衷的现象出现。 民众信赖“驰名商标”,是因为“驰名商标”的产品质量好、品牌广为知晓。如今,一些并不为人所熟知的企业商标成了“驰名商标”,让百姓怀疑认定的公信力。 法律界一些人士认为,驰名商标制度是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商标的保护,不适当和过滥认定“驰名商标”,其后果是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失去信任,最终损害“驰名商标”保护机制。
稿件来源: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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