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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权之争尘埃落定
作者:岳伟   07-08 15:28:31
本报记者 岳伟 北京报道
  持续了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终于有了新进展。上月底,记者从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了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
  品牌或品种?
  这场持久的商标纠纷,让张裕、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主要葡萄酒业商悉数卷入。2001年5月,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5月,张裕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但是,这一行动遭到了长城、王朝、威龙等企业的反对,2002年6月,他们联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了有关撤销张裕“解百纳”商标专用权的申请书,引发“解百纳”商标知识产权争议。2002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审阶段。2003年11月,“解百纳”商标争议进入司法仲裁阶段。
  商标案的焦点是,“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张裕方面认为,“解百纳”是张裕公司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创立的葡萄酒品牌,而非一个通用的葡萄品种。反对者认为,“解百纳”是葡萄品种和品系,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非张裕所独有,如果张裕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对于整个葡萄酒行业而言将是巨大的打击。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的资料表明,我国葡萄品种近千余种,在已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录中,包括国家葡萄酒标准(GB15037-2006)和《中国葡萄酒酿酒技术规范》,都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解百纳”最早出现在上世纪30年代,当时张裕一个红葡萄酒品牌称之为“解百纳”。
  目前,在中高端葡萄酒主流市场上,张裕“解百纳”的市场份额较高,是国内主要品牌之一。据张裕方面介绍,蛇龙珠葡萄是“解百纳”品牌产品的主要原料之一,目前,张裕公司在烟台拥有其全球最大的种植基地,产量占烟台地区蛇龙珠总产量的80%,占全国总产量的70%。
  争议源于利益
  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认为,这个案件首先是权利归属问题,因为这一商标所带来的分歧,归根结底是利益的分歧。
  商标知识产权引发争议后,中国葡萄酒市场上涌出一大批“解百纳”。记者在超市观察发现,目前标注“解百纳”的葡萄酒不下30种。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张裕一家,此后不断有企业加入这一行列,尤其在2003年商标知识产权引发争议之后达到高潮。在这种市场状况下,一些企业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的理由也不难理解:“解百纳”已经成为一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如果张裕注册为商标,将损害葡萄酒业多家企业的利益。
  从2007年张裕的公开数据中,可以看到解百纳作为张裕主打品牌,去年销售1600吨,产能为3000吨,预计未来三年均可保持20%以上的销量增长态势;此外,2007年解百纳销售收入占葡萄酒收入的40%,销售额约6亿-7亿元,成为张裕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张裕这些年制定的长期发展战略4+1,即四大酒庄加解百纳品牌。
  “张裕从全国各地市场上搜集的张裕公司以外生产的解百纳多达三四十个品种。零售价格大多在20元—40元。”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健介绍说,目前,张裕新的四质量分级解百纳产品,零售价在90元—398元不等。
  余波未了
  虽然张裕获得了“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后,希望能够温和低调处理与其他兄弟企业的关系,但是近日另一红酒巨头中粮长城方面向记者表示,长城不会放弃上诉机会,并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此事进行到底。这意味着,持续了6年之久的商标之争,有可能上升到诉讼层面。
  中粮长城的新闻发言人邹蔚曾向记者表示,“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归属某一家企业将是整个行业资源的丧失,公司将就此提起诉讼,不过具体的时间和一些行动会由专门的律师来打理。至于是否会联系其他葡萄酒厂商一起上诉,邹蔚表示,由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送达通知时间不一,暂时还不清楚其他企业的情况,一切交由律师处理。
  据了解,如果其他企业对这一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在30天内可以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起诉对象不是张裕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动作的可能性极小。
  裁定下发的突然,虽然使一些生产“解百纳”的酒企感到措手不及,甚至部分企业多年来的经营将毁于一旦。但对于葡萄酒行业而言,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则认为,本案凸显了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而暴露出来的创新隐患。在创新与模仿之间,许多企业,特别是不具备产品开发能力的小企业,更愿意选择轻轻松松的模仿,傍名牌等不法行为更是层出不穷。长此以往,必将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令人痛心的是,一些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生产劣质干红葡萄酒,价格仅为十几元一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解百纳”之争,可能会在短期内使一些企业利益受到影响。然而,从长远来看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够迫使一些企业在竞争中,学会通过提升自己的实力来立足市场,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稿件来源:中国现代企业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