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中国广告协会向所有广告经营者发出通知:将按照赞助商名录对奥运广告进行监督,8月1日至27日,非奥运赞助商在广告中如果邀请了现役并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代言,在没有得到奥组委的特别授权和批准下,将无法在媒体刊播。 此前的6月3日,北京奥组委和中国广告协会就针对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联合发出倡议,呼吁全国广告行业“在对非奥运赞助企业的宣传中,不误导他人认为该企业与奥运会存在某种关系”。 据了解,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计划包括三个层次: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08年奥运会赞助商;08年奥运会供应商(独家/供应商)。按照国际惯例,不同层次的赞助商享有不同的市场营销权,赞助商在主办国地域范围内享有市场开发的排他权。 市场调查公司益普索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涉及11个品类、42个非奥运赞助商中,被访者误认为是奥运会赞助商的平均比例为32%。一些大企业之所以打奥运会的广告“擦边球”,正是瞄准北京奥运会带来的巨大商机、中国庞大的市场以及中国现有的法律模糊地带,有备而来。 专家认为,众多的非奥运赞助商尽管从隐性广告中获得了很多利益,但同时很可能在奥运会举办期间承担被禁播的巨大经济损失。 北京奥组委市场部副部长刘军表示,非奥运营销属于隐性市场营销。国家对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非常严格,作为非奥运赞助商的企业,应慎重开展营销传播活动。
稿件来源:中国现代企业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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