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
我是河北省廊坊市的卢攀,现有一个法律问题咨询。
2003年到2005年间,我村党支部书记孟某和村委会主任卢某以村集体名义占用60余亩土地建设村钢铁市场,由于我父亲等人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孟卢二人除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双双被取保候审至今。
2005年,我们村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孟某再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村民李某担任。
2006年,我们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我父亲虽选票总数名列第二,但由于村委会选举工作中途停止,新一届村委会未能产生;至今,村务工作由当选党支部与村临时管理委员会主持;我父亲没有进入村临时管理委员会。
对此,2007年10月份,我父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他们非法占地的行为。
2007年12月份,孟某、李某主动提出给我父亲10万元“摆平”此事,希望我父亲停止反映举报。经村支书、副支书同意,村临时管理委员会另外两人孟某、李某经手办理,我父亲收钱并亲自书写了收款条。之后,我父亲被指控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
我父亲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我们到底该怎么办,请杨律师给予指导。
河北廊坊 卢攀
卢攀你好!
保护土地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这一点在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中都有规定。我国的《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都对农村土地的保护给予了法律层面上的保护。政策上,温家宝总理早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到“要保护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发展农村经济要集约用地,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并且高屋建瓴地指出这是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的根基。为了查处违法用地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6月1日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了违法占地的管理力度。
对于你所说的敲诈勒索案件,我想说的是,1997年我国的新《刑法》实施后,施行无罪推定原则。仅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不能定罪量刑。而且,对刑事案件的审理要慎重并且应全面的审查案情,不能定一点而否全局。作为一名律师,我更相信法院能清楚地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和所涉及款项的性质。另外我补充一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违法犯罪行为都有向相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杨嘉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