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  网站首页 -> 中国现代企业报 -> 中国现代企业报七版
妥善审理破产案件 积极推进国企改革———河南省潢川县法院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纪实
作者:张振芳;周新峰   04-22 10:40:52
  近年来,河南省潢川县法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盘活破产企业存量资产、解决再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保障。近年来,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7件,涉及破产资产近14亿元,涉及企业职工近2万人。目前,已审结11件,在已结案件中破产财产全部实现了资产变现,职工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无职工群体上访事件,依法保障了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潢川县的破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跨时长、效益差、少资产或无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多、需要安置职工多等特点。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上面临的群体性、热点性问题突出,稍有不慎便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潢川县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尤其在做破产企业职工思想工作上、保护破产财产的流失上、实现破产资产的变现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消除职工心理疑虑 法律政策解释先行
  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思想及安置问题。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顾虑,维护职工的思想稳定是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头等大事。在潢川县黄河集团申请破产之初,10多个柜组的职工拒移交仓库商品,办案人员就多次深入企业宣讲有关法律及政策,听取、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使工作最终得到了职工的理解,10多个柜组的职工主动移交了仓库商品,职代会通过了企业破产。该县旭龙集团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集团领导班子通过努力争取才获得批准实行政策性破产,5000余名职工对企业政策性破产充满疑虑,对未来生存充满担忧,争相抢占公房和企业财产。潢川县法院院长陈鹏亲自与几千余名职工面对面交谈,以公开公正的法律程序让职工放心,消除了职工对政策性破产的疑虑。在破产安置过程中,潢川县法院主要在6个方面下功夫:清理好职工内部债务;界定好各个时期的企业工人、工种性质;个性问题及时处理;找准切入点制定发放安置政策;及时通过安置方案;最后兑现安置政策。对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严重疾病、死亡以及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从清算费用中优先拨付一定的费用,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目前,在已结的11件破产案件中,1万余名职工思想稳定,全部兑现安置政策,没有发生矛盾激化群体性上访事件,11家企业破产程序顺利终结。
  保护企业破产财产 依法制裁为之开路
  依法制裁违法侵占破产财产行为,切实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权益。破产企业财产是职工安置的根本,保护好破产企业财产就是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该院在保护破产财产上把好3道关:一是对于一些个别企业职工违法侵占企业财产的,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对农机公司破产一案中30多户租房、强占公房拒不腾房者、汽车配件厂破产一案中10余户租房户不交租金者及时发出限期腾房公告,在公安、工会、公证等机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对盗窃企业财产的职工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回被盗财产;二是在清算组成立之前或之初,及时安排办案人员进驻企业,发布公告,控制破产企业财产、印章、账册,确立好各种外欠债务金额;三是组织得力人员外出清收,追回破产企业债权。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对70余户债务人欠款进行了清收,为破产企业追回外欠债权200余万元,为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缓解职工安置窘境 将财产变现到最大
  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财产的变现,有效缓解职工安置的窘境。在潢川县日杂公司破产案件中,在土地变现上遇到了很大的障碍,7家困难职工长期强占公房拒不腾房,其中有3户是正在抚养孩子的寡妇,生活十分艰难,抵触情绪非常大。潢川县法院以民生为重,充分考虑困难职工生活问题,对破产企业的特困户倾注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承办法官仅为7户腾房一事就跑了20余趟,对其中3户特困户以优于其他占房户的补偿条件,使7家占房户主动腾出了强占的房屋,最终使土地得以变现。同时,该院还引入竟争机制让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破产财产,使得破产财产变现数额大大超出评估预期价格,如该县汽车配件厂破产中,土地价格从原来的360万竟然拍到630万,价格翻了一倍有余,大大缓解了职工安置费不足的窘境,该厂100余名工人十分感谢法院这一做法。
  

稿件来源:中国现代企业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