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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新变化新发展———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引入绩效考评机制纪实
作者:张振芳   06-17 11:22:50
  2007年,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通过正确地分析面临的形势,认识到潢川县法院的各项工作要取得新的突破和发展,首要任务是将各项工作制度化,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激发队伍潜能,促进全院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经过认真研究并交全院干警反复讨论,该院党组在法院工作中引入目标绩效考评机制,经过1年多的运行,该项机制显示出了巨大活力,给潢川县法院带来了巨大变化。
  潢川县法院的目标绩效考评是尽可能把法院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都进行分解量化,以百分制为考评基础分,每个庭、室、科、队的考评项目都由共同目标和部门目标两大部分组成。共同目标中设有队伍建设(内含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建设、文明建设等6个方面的工作)和宣传调研(内含信息、宣传、调研等5个方面的工作)两大项工作。部门目标是根据各部门具体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而分别设定相对应的绩效指标,如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以及执行工作都分别依据各自实际而设定了相应的绩效指标,并在本院政治处设立专门的绩效考评机构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每月底进行一次考评打分,并公开排名通报全院,工作干得好坏,绩效表上一目了然。另外,还通过每月一次的例会对绩效考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点评,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根源,提出要求,促进整改。
  同时,为抓好对绩效考评制度的落实,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该院还建立了与之相对应的绩效考评成果应用转化制度。绩效成果的应用转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待遇,绩效考评后进的部门,取消其集体及所属人员的评先资格;二是经济待遇,严格依据绩效考评得分高低,分配相应的办案经费保障标准,把绩效考评成果与办案经费直接挂钩。月月考评,月月兑现办案经费,哪个部门干得不好,哪个部门的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均会直接受损。这项机制真正体现了“大河涨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整体效应。在这种效应的作用下,无论是庭室负责人还是一般干警都从心底发出了“不干不行”的呼声。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后的潢川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可喜的几大变化:
  变化一:干警由盯着别人转向盯着自己。在绩效考评机制实施以前,该院工作如一潭死水,干与不干一个样。有些干警自己不愿干活还专盯着干活的干警说风凉话,什么“干得越多挨训越多”、“能者多劳”、“干得再多也不比谁多拿一分”等等,挫伤了愿意干事创业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后,不但能够体现出“能者多劳”,而且也能体现出“能者多得”。绩效考评机制给每位干警头上都套上了“紧箍咒”,那些盯着别人说风凉话而不愿干活的干警一下子没有了市场,真实地得到触动、得到反思,由盯着别人干多少转向盯着自己干多少,由比待遇转向比奉献,人人都有了工作压力与动力。
  变化二:办案由追求案件数量转向追求案件效果。绩效考评机制引入后,把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放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首位,突出“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在程序上对超审限案件实行重罚,在实体上对改判发回案件、对引起当事人上访的案件等实行重罚。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执行和解结案的、法庭在两个月内执行结案的、通过办案对创建平安潢川、和谐潢川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实行重奖。在重奖和重罚措施下,该院的审判和执行业务部门由以前追求人均收结案数转变为追求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以来,该院的涉法上访案件达到历史新低,尤其是往年以反映执行为主的上访案件,今年达到了“零上访”的社会效果。事实证明,正确的绩效考评指标给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了正确的引导,收到了积极的效应。
  变化三:青年干警由不愿下法庭转向争相下法庭。该院派出的7位到人民法庭的干警与院直部门人员相比,工作、生活及交通、通讯条件较差,法庭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也未兑现,导致干警都不愿下法庭工作。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后,该院把重心下移,在领导决策上加大对法庭的投入。一方面千方百计地争取到中央财政追加的审判庭建设资金、省级财政补贴和人民法庭建设资金300余万元,为“两庭”(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积极与法庭驻地党委、政府协调老法庭重新征地建设项目。开发区、双柳两个法庭建设已竣工,来龙、谈店两个法庭正在建设,随后付店、桃林两个法庭选址征地工作也已完成,即将开工。另一方面,在绩效成果运用转化上着重提高法庭人员的各项待遇,为法庭正、副庭长报请解决行政职级,提高法庭办案经费保障标准和交通补贴,大力宣传法庭的工作亮点和先进人物,如对付店法庭沈继红先进事迹的广泛宣传,对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起到了正面的引导作用。日前,在该院向法庭充实人员的选拔活动中,长期在院直机关工作的青年干警纷纷报名,其中也不乏女干警,主动要求到法庭工作,人民法庭已成为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的基地。
  变化四:工作由不平衡转向逐步趋于平衡。在引入绩效考评机制以前,该院各项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只重视本部门收结案件多少,对宣传、调研工作充耳不闻,即便有好的素材也不提供,只管闷头办案,不注重积累工作经验及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调查研究,更不注重宣传工作中的亮点。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后,该院把宣传、调研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摆在显著位置,赋予其相应的分值,成为各部门增分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对超额完成的部门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这样的机制激励,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重办案、轻调研”思想也得到转变,学会发现工作中的亮点,主动提供好的素材,使宣传、调研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形成了并进互动,成为该院发展的推动器。
  变化五:环境卫生由脏、乱、差转向整齐洁净。在2006年河南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该院因环境卫生脏、乱、差而多次受到上级督导组的批评。2007年,新一届领导班子决心改善旧面貌,重新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把环境卫生作为争创文明单位的重要一环并纳入到绩效考评机制中,坚持在“死角”和“细节”上狠下功夫。对办公大楼进行了外墙整修翻新,法律格言、司法文明用语悬挂上墙,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对“三线”(电线、电话线、网络线)和车辆停放进行了规范整治;落实卫生责任制,每周进行卫生检查,公布得分情况,力求做到机关院虽小但有序、办公室虽旧却洁净,提升机关整体品位。通过努力,2007年底该院重新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在此基础上,一鼓作气,今年争取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新办法带来了新变化,新变化促进了新发展。2007年以来,潢川县法院总体工作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完成目标先进单位,荣获县委党群口工作优秀奖;执行工作被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县”;执行局被河南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刑事少年审判庭被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表彰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被市中级法院、团市委表彰为“青年文明号”;来龙法庭被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纪检监察工作、调研工作、司法技术工作等单项工作部门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付店法庭庭长沈继红继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后,2008年2月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十佳”政法干警;有13名干警分别获得了市级荣誉和表彰。一个蓬勃向上的法官群体正在形成,一个崭新面貌的法院形象正在树立!
  

稿件来源:中国现代企业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