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4日发布公告说,将于10月至12月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 公告指出,此次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清查。 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需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需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稿件来源:中国现代企业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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