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  网站首页 -> 中国现代企业报 -> 中国现代企业报六版
国有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安徽省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   04-18 10:33:58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不仅要率先奏响“和谐之音”,而且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承担更多的使命和责任,积极参与,尽心尽力,争做表率,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功能定位
  正确把握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功能定位,是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和责任的前提。关于国有企业的性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论的焦点在于国有企业到底是营利性的还是公益性的。我国在改革开放前,一般只强调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价值,不倡导企业的营利性目标,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改革开放后,又过分强调国有企业的营利性目标,致使企业只顾自身的眼前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及生态平衡、破坏环境、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种种消极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
  纵观世界范围内国有经济的发展过程,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国有企业是国家发挥经济职能以弥补市场缺陷、实现社会公平、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公共性是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日本学者曾把国有企业的公共性划分为5个方面,即所有的公共性—政府所有;主体的公共性—终极所有主体是国民;目的的公共性—为公共利益;用途的公共性以及规制的公共性—用于公共用途,实行公共监督。我国学者也把国有企业的特殊功能归纳为4个方面: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基础;调节经济波动的内在稳定器;先进生产力的助推剂;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调节器。
  国有企业的性质定位决定其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的两重性质,而且,从理论上说,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用国有资产投资建立的国有企业当然应该更多地担负起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的责任。几乎所有国家创办国有企业的动因和目的,都不是首先谋求营利目标,而是首先满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需要,如增加就业,维持社会稳定,保持国家的经济独立,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引导新地区、新技术、新产业的开发,控制物价,防止通货膨胀,维持国民经济稳定,加强国家防御能力,保持政治统一稳定,保证财政收入,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等。这些社会性职能和义务,国有企业理应首当其冲,承担更多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系统工程中,国有企业应当也必将承担更多的使命和责任。
  国有企业是物质基础和责任主体
  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有企业不仅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还承担了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改革调整不断加快的情况下,不仅承担了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的巨大改革成本,而且为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生活水平、维护大局、维护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数量虽然大幅度减少,但其资产总量和所有者权益都在持续增加,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截至2007年底,中央企业、全国地方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3.98万亿元,净资产9.99万亿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4.88万亿元,实现利润1.35万亿元,上缴税金1.15万亿元。在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名单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349家,占69.8%;实现年营业收入14.9万亿元,占500强企业营业收入的85.2%。2007年,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500强中,中国有30家,其中内地企业22家,全部为国有控股企业。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国有企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和骨干力量。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并且大多规模较大、职工众多,对社会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国有企业的内部和谐,国有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销售商、政府机关、社区居民等各种外部主体之间的和谐,构成和谐社会的主体基础。如果国有企业这个重要的社会主体不和谐,和谐社会就必然是一句空话。首先,企业的内部和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从而使员工收入或就业增加,社会购买力增强,促进社会的安定繁荣。其次,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和工作关系和谐,使员工的心理压力得到较好地释放、疏导和调节,不会把因各种紧张关系积聚的压力带到家庭或社会上释放,有助于家庭的和谐幸福和社会的安定祥和。其三,和谐企业建设有利于提高员工以和谐观念处理各种关系的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这样的员工在社会上会成为自觉履行责任的好公民,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其四,国有企业与外部关系的和谐,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和捐助、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和扶贫济困等,有利于解决一些具体的民生难题,缓解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形成团结和睦、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
  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都不能再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而必须做到企业内部、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与协调发展。只有如此,其利润最大化目标才能得到长期实现,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内部和谐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当前,国有企业在总体和谐的大前提下,也存在诸多不和谐的因素和现象,主要表现在发展模式落后、分配结构失衡、治理结构失范、劳动关系紧张、困难群体增多、民主权利受限、心理健康受损等。产生这些不和谐的原因来自各个方面,既有企业领导人员政绩观不科学、急功近利思想严重的原因,也有企业发展规划不清晰、发展目标不正确的问题;既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完善的弊端,也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既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诚信缺失、惟利是图的因素,也有社会宏观调控不力、法制不健全、舆论引导不及时的问题。问题值得警惕,原因值得深思。如果继续忽视和谐企业建设和诚信文化塑造,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必将面临更大的障碍和阻力,持续发展就很容易变成口号和空想。
  企业与相关利益者的和谐,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恶性竞争导致企业两败俱伤的现象屡有发生,企业只能是自食其果。对消费者的敷衍、欺骗和不负责任,导致一些企业的产品市场逐步萎缩。与供应商、销售商、甚至社区居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也给企业增加了不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摩擦。
  这些不和谐音必然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企业与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企业的和谐有赖于社会和谐的环境。试想,在一个治安混乱、民风恶劣、环境污秽的社会里,企业怎么可能“独善其身”?企业如鱼,社会是水,社会和谐则企业有幸,社会不和谐则企业必遭不幸。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国有企业在积极参与全球生产体系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国际准则和全球协定,这是我们在进入国际市场中无法回避的。因此,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不仅是国有企业的重要职责,也是企业自身实现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机制质变性的飞跃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大中型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社会功能,“企业办社会”成为特定时代的产物。政企不分使企业应该拥有的“四自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被政府控制,形成以政代企的弊端,而本来属于政府公共职能的“办社会”却由企业包揽下来,形成了以企代政的弊端。这种政府与企业的双重错位、缺位和越位,使得企业不像企业,政府不像政府,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都被扭曲、弱化,极大地限制了现代政府职能的健康发展,阻碍了市场对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发挥,降低了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办社会”,到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主动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转变是具有质变性的飞跃,而不是“办社会”功能的“回归”。它是一个扬弃的过程,是体制机制、观念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与“企业办社会”不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企业不应再以企代政。企业承担和谐社会建设责任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应以构建优良的社会公共关系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以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形象塑造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而不再是以前那种以行政方式进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应以企业与社会和谐双赢为限,而不是像过去“办社会”那样大包大揽。
  当前,要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履行企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使命和责任,必须克服计划经济体制下以企代政和对社会公共事务大包大揽的模式,代之以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和谐社会建设给予关爱、支持和帮助。同时,要积极营造政府和企业的全新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建设中,把握好政府职能和企业责任的正确界定和充分发挥。
  国有企业履行义务的路径选择
  当前,国有企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应着力把握积极创建和谐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两个重点。
  和谐企业是和谐社会的强力支撑,没有和谐企业,就没有和谐社会。和谐企业是产业和谐、管理和谐、文化和谐、人际和谐的统一体,其基本要求是“结构合理、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结构合理”是指企业的组织、人才、产品、分配以及治理结构的科学合理;“良性运行”是指企业运行方向明确一致、摩擦成本低、各种效率高;“协调发展”是指企业员工之间、企业与客户、企业与自然、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不断为企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必须积极改善劳动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尽量减少分配上的“剪刀差”;必须完善民主保障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全体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必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风尚,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必须建设和弘扬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形成全体员工的共同理想、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必须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内和谐引导企业和谐,以优良的党风促进企业的稳定和谐。
  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为和谐社会尽力的具体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意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可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及公众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社会责任一般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国有企业应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壮大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提高职工收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这是国有企业在经济上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主动处理好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尊重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坑蒙拐骗行为等,这是企业在法律上履行社会责任;追求诚信,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引导员工和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企业在伦理上履行社会责任;支援灾区,扶贫济困,捐助慈善和公益事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回报社会,这是企业在慈善上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必须积极而充分地履行上述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国有企业在不同阶段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条件不同,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内容也有所不同。在孕育期和生存期,由于所掌握资源较少,能力较弱,社会压力较大,企业就应从树立社会责任观念做起,遵守法律框架下的社会责任;在高速成长期,伴随着自身实力的增强,企业在遵守法律框架下社会责任的同时,更应从企业战略发展的角度,思考更广泛利益层面的社会责任;在成熟发展期,企业已经积累了相当资源,并拥有了一定的能力,企业就更应该承担起资源节约、社区责任、慈善和公益事业等道义层面的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稿件来源: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