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和广大渔民的合法生产权益,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4月10日至10月31日,在东海区(江苏、浙江、福建、上海)三省一市,开展查禁制造(组装)、销售(维修)、使用电脉冲捕捞渔具的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将集中打击制造(组装)、销售(维修)、使用电脉冲渔具的违法行为,维护渔具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禁止使用电脉冲渔具进行捕捞作业。凡是在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始)查获的使用电脉冲渔具非法作业渔船,除按现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取消当年年度渔用柴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