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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等地成渔业互助保险补贴试点
作者:郑晓丹   06-10 15:34:00
  本报讯 农业部渔业局印发《2008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试点中央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启动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做出部署:广东东莞市、江门市新会区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实施试点区域,保险对象是20马力以上、证书齐全有效且具备适航条件的海洋机动渔船。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编制了《2008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广东省的试点承担单位,确定中央财政补贴保费比例为25%,试点地区财政补贴保费比例为25%,中央及地方的保费补贴资金均为50万元。
  

稿件来源:中国渔业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