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刑罚。此举严厉地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维护了湖区的渔业秩序,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每年春季是博斯腾湖主要经济鱼类鲫鱼、鲤鱼产卵繁殖的季节,为保护博斯腾湖鱼类的可持续发展,每年3月1日到6月中旬,博斯腾湖便进入季节性禁渔期。按规定,禁渔期间所有渔民和船只将停止打鱼。今年4月,一些不法分子贪图眼前利益,进入湖区用电、炸等行为非法偷捕渔业资源,破坏博斯腾湖生态环境。为此,博斯腾湖渔政管理部门、博湖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击,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在此次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于今年4月1日、2日在规定的禁渔期两次使用电捕鱼器,在博斯腾湖一道海星山水域非法捕捞鲤鱼285公斤,经认定价值为3420元。博湖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对两位被告予以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据博斯腾湖渔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在今年的禁渔期期间,该县通过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治理工作,共销毁网具218余件,查获船只35条,电捕机2台,非法电捕人员2人并移交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