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第三组)于7月14日至7月19日,对广东、广西两省(区)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广东省汕头市的南澳县、潮阳区及广西区的南宁市横县、北海市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广东、广西两省(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渔业安全监管责任体制。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了成立专门安委会办公室,抽调五位厅级领导组成五个督查组赴各地、市督查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广西区加大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力度,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渔业管理部门与渔业公司或船主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艘渔船。目前全区21785艘渔船中,已有15940艘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占总数的73.2%。 二、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确保渔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广东、广西两省(区)对近年来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科学总结,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以制度规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近年来,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支队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制定了《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十项制度》、《汕头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汕头市渔业船舶出海安全操作规程》、《防御热带气旋和渔船海难事故应急预案》、《汕头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等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了该市从2006年起没有发生较大以上渔业船舶海上交通事故,2007年下半年起没有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突出重点,措施得力,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广东省近期重点抓休闲渔船、南沙渔船、章鱼钓船、笼捕船、载员5人以上的渔船等“五类船舶”的安全隐患治理,同时大力开展渔船救生浮具配备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渔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专项行动开展两个月以来,广西区渔业部门为落实区政府关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覆盖面要达到100%的要求,各地渔业部门重点排查渔船救生消防及航行信号设备配备不齐,违规作业,船员配备不齐、未经培训上岗、无证驾驶等隐患。 四、构建安全生产网络,提升应急事故处置能力。广东、广西两省(区)在以预防为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的同时,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网络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07年,汕头市政府议案投资162.8万元,以南澳县为试点,加上县财政配套的部分资金,共花费约280万元投资建立了南澳县海上渔业安全通讯救助网络,极大地改善了南澳县渔业安全通讯网络不健全,渔船监管难、救助难的状况,该系统自2008年1月启用以来,在3.10护渔专项行动和3.27海事救助等应急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西区近年也不断加强岸台渔业通信安全网络建设、更新通信设备,为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沿海三市的各重点渔港配备了安全监控系统,并建设渔业岸台13座,通信信号可覆盖南沙海域,全区的渔业通信安全保障、应急事故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五、加大资金投入,夯实渔业安全设施建设基础。广东省南澳县近年来在地方财政极为紧张的情况下,筹措近400万元用于全县渔港的疏浚和维护、配备消防器材。潮南区拨出4万多元专款购买了救生圈、灭火器各256个,给区内128艘大马力拖网渔船配备。澄海区除向渔民赠送了500个救生衣、250个救生圈外,还以每只补贴20元的方式鼓励渔民配备140只灭火器,并拨出30万元专款为因路桥建设而影响进内河防台的59艘大马力渔船进行船桅改造。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渔船安全状况总体水平偏低。 广东、广西两省(区)渔船的共同特点是“三多”:小型渔船多、老旧渔船多、木质渔船多。而功率小、设备简陋、安全设备配备水平低是两省(区)渔船的突出特点,也是引发渔业海上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渔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安全隐患突出。一是港窄船多的现象仍十分突出。以北海市为例,全市有捕捞渔船4406艘,目前具备较好避风条件的港口仅有电建渔港和北海内港两个渔港,设计港容为1000艘渔船左右。高峰时本市渔船加上外来渔船,使港内实际停泊船数达到了设计港容的300%,应急空间异常狭小,一旦发生火灾,船舶难以移动分离,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重特大事故。二是港口普遍淤积严重,走锚现象普遍,助航导航、消防等安全设施配套不齐,且缺乏正常的维护保养。三是渔港管理机制不健全,渔港设施如航标被随意损坏,航道被非渔业船舶占用,严重影响了渔港功能的正常发挥,给渔港、渔船和渔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 三、渔民安全技能偏低,影响渔船海上安全生产。广东、广西两省(区)的渔民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比较淡薄,绝大多数渔民从业前未能接受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难以较好地掌握现代航海和捕捞生产技术。尤其是一些来自内陆地区的农民工,由于缺乏海上安全基本技能训练和海洋基本知识,自我防护、遇险自救能力低下,往往成为海难事故的遇难者。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要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督促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努力建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渔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继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力度,不断强化基层渔政执法人员和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能,健全渔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依法落实渔民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有效借助专业部门力量,加强对风暴潮、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对渔业影响规律的研究和把握,科学预报,有效组织渔民防灾减灾。四是进一步完善渔业海上安全、涉外渔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救援体系,不断提高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沟通,促进形成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保安全的良好局面。针对近年我国海洋航运快速发展,与渔业争港口资源,商船渔船之间的碰撞事故频繁发生的现实,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交通海事、公安边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工作交流、协调机制,为渔船安全航行作业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同时,建议地方各级渔业部门积极主动与水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行业纠纷,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违规作业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保障渔船水上生产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加大渔港建设和管理力度,提高安全保障功能。渔港是渔船的“家”,是渔业生产活动特别是防抗自然灾害的基地,因此,加强渔港建设是渔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议农业部积极宣传渔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对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大渔港建设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同时依法加强对渔港的各项管理,中央和地方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渔港建设与管理。在渔港建设过程中,要将消防设施、航标、渔港监督机构的办公场所、渔港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纳入渔港建设规划中,实现同步规划、同时建设,全面提高渔港安全保障功能。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港的科学管理,使渔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作用。 第三督查组:沈建荣 刘添荣 郭薇 刘桂茂 窦晓琳 汪涌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