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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北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作者:   08-20 15:47:59
  农业部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第二组)于6月20日至6月24日,对山东、河北两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东港区和滨州市沾化县,河北省黄骅市和唐山市丰南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检查。
  山东、河北两省渔业安全生产情况
  一、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推进渔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河北省水产局都成立了渔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渔业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以及具体进度,并做到逐级负责,逐级督查,逐级落实,消除隐患,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管理,防范较重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截至6月20日,山东省各级渔业部门共派出督查和检查组623个组次,督查基层管理组织和生产单位734处、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1258处次、渔船12065艘次,查出隐患1580处,整改隐患1129处,不能立即整改的已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要求限期验收。河北省水产局针对今春以来各地渔船春季生产的特点,早安排,早部署,加强对渔船的安全检查,各地渔业部门按照要求,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在港内维修渔船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对出海作业渔船加强船体、救生、通导设备、职务船员配备和装载情况检查,对不适航、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下发停航通知和整改通知,切实排除渔船安全隐患。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创造性地开展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头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海渔船编队生产制度、外来流动劳力管理制度、大风恶劣天气渔船跟踪调度制度、渔船渔民保险制度、渔民违章作业处罚通报管理制度、渔船变更改造管理制度、渔民集中培训教育制度、完善渔业后勤保障体系加强渔民互帮互助制度和年度总结表彰制度。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实行“一船一卡一照一档”的渔船安全管理新办法,即每艘渔船在渔业部门都有一张登记卡、一张照片和一个档案,渔船的安全管理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唐山市丰南区农业畜牧水产局指导所辖渔业村相继成立渔业协会,开展渔民自我管理,有效解决了渔事纠纷处理难的问题。黄骅市投资17万元建设了电子监控系统,对渔港内各种活动实行24小时监控。同时结合日常巡查手段,实现了渔港24小时无缝隙监管。今年以来,渔港内没有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电子监控系统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加强治本,完善措施,切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渔船船东或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应从落实船东的安全责任入手。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落实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与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未汲取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
  山东、河北两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充分发挥短波通信网、超短波通信网、渔业船舶船位监测网、移动通信网等通讯网络的作用,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强化预警预报、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上报时限规定和上报程序,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渔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渔民培训教育不充分,安全生产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在督查中了解到,一些地方渔船下海作业渔工流动性较大,且内陆农民不断增加,他们缺乏基本的海上安全生产和自救常识,安全意识淡薄。
  二、未纳入管理的渔船、养殖渔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于近年转产转业政策的实施及渔船作业方式改变等多方面原因,一些地区“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数量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安全隐患较大。一些地方的养殖渔船近年来也呈现数量上升的趋势,养殖渔船雇工流动性更大,船员安全技能培训薄弱,生产作业中超载超限问题也很突出,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三、渔船与商船发生碰撞事故隐患较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近年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海运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众多大型港口相继投入使用,山东省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天津港,河北省黄骅港、曹妃甸港等众多大型港口迅猛发展,在原是渔民传统渔场的航道上航行的商船数量猛增。部分商船在经过渔区时仍保持固定航速,过分依赖雷达等电子设备,疏于了望。部分渔民由于生产劳累,有时也疏于值班。这些因素极易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四、渔港设施建设仍旧滞后。如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拥有各类渔船700余艘,是山东省海洋渔业经济大县,但是却没有一个正规渔港,大部分渔船常年在外地渔港停泊,加大了安全监管的难度。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和完善渔船、渔港和船员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可操作性。
  二、推广避碰系统,防范渔船和商船碰撞事故发生。要尽快结合实际在山东、河北两省推广使用渔船自动识别和船位监控系统,建议国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有效提升渔船安全保障水平。
  三、推广海事仲裁,引导渔民正确快速解决渔事纠纷。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独立、公正、高效、终局裁决的特点,能够较好地弥补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方式处理复杂、耗时长、费用高的功能缺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合作于2003年将仲裁引入渔业海事处理工作中,通过在东海区试点渔业海事仲裁,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广渔业海事仲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渔业海事仲裁工作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导渔民群众特别是渔船船长、船东尽量利用仲裁方式解决渔业海事纠纷。
  四、加快渔港建设,改善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保障条件。积极加快渔港避风、航标、消防、渔船安全救生、通讯、船位监控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渔业安全规划。对于在建的工程,充分考虑其成本大幅上升问题,及时追加投资,避免出现“豆腐渣”和“烂尾楼”工程。
  五、研究制定政策,加强对“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活动的管理。
  第二督查组:居礼 王守民 马为军 王强新 郭薇 郑超

稿件来源:中国渔业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