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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建健全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
作者:   08-20 15:47:59
  农业部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第一组)5月21日至5月27日对浙江、福建两省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国家安监总局派人参加了督查。督查组采取进渔港、上渔船、听汇报、查台帐和召开座谈会等各种方式,对浙江省的舟山市普陀区、玉环县和福建省的福鼎市、连江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检查。
  浙江、福建两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浙江、福建两省渔业部门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落实了各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福建省福鼎市制定了县、乡、村、船东的四级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每一艘船、每一个人。浙江省玉环县细化了渔业乡镇、村(公司)、船东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县政府与各渔业乡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创新管理机制,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通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努力,浙江、福建两省积极探索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延伸渔业安全管理末梢,弥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缺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在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船舶安全管理站,调配了专职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区60马力以上渔船实行编组生产制度,由渔船船长民主选举编组长,形成渔业分管领导、安全管理站、村社(公司)或服务站、编组长、编组渔船“金字塔”型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把渔船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到乡镇和渔村。福建省渔业部门扶持各地村级渔船签证站建设,对每个签证站每年补助2万元的运行经费,派驻执法人员,由村级签证站负责对渔船的航次签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严格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渔业生产隐患排查治理。3月5日至20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执法总队抽调60多人,会同市、县、乡、村共有2000多人组成19个督查组,对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渔船适渔适航、船员配备与适任、安全设施配备使用、渔船装载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排查生产渔船6833艘,发现安全隐患6200多处,现场整改约1400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600多份,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舟山市普陀区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定、分类梳理、建档,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排出计划,落实部门或专人,监控跟踪,限期整改,确保整改项目、标准、时间和责任人“四个清楚”,事故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四、增加财政投入,着力改善渔船安全适航装备水平。浙江省根据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呈上升趋势的实际,加快推进渔船自动识动系统(AIS)和渔船船位监控系统建设。玉环县也将渔船船位监控系统列入政府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拟完成指挥平台建设和500艘250马力以上渔船的终端设备配备任务。福建省利用国家“863”海洋监测项目,大力促进卫星遥感监测系统、船基监测系统和岸基监测系统建设,初步形成对台湾海峡海洋环境的实时立体监测,提高海洋环境预报预警和生产渔船防灾减灾能力。全省积极推广渔船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安装手持终端或电台终端的渔船近万艘。
  五、加快渔港建设,不断提高渔船防台避风保障能力。上半年,浙江省完成了《全省“十一五”标准渔港建设和布局规划》的评审,每年拨出2.4亿元加大对标准渔港的省级财政扶持力度,渔港建设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有力地推动了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福建省把“百个渔港建设、千里海岸线减灾、万艘渔船安全应急”的海洋防灾减灾工程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目前,晋江深沪、东山大澳中心渔港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连江黄岐、惠安崇武、石狮祥芝、东山澳角、龙海港尾、石狮东埔、莆田石城等7个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有效地提高该省渔船安全停泊率。
  六、推行渔业保险,增强渔民抗风险和灾后自救能力。浙江省财政补贴保费20%,在全省推行渔业政策性保险。舟山市普陀区利用这一优惠政策,渔民参保人数达16150名,参保率97.2%;参保渔船达1889艘,参保率80.65%。福建省福鼎市将渔船渔工保险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之一,把本级财政配套从2007年的10%提高到15%,连同省财政补助的20%,共补助保费35%,通过上门服务、快速理赔等措施,推进渔船渔工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渔民特别是船长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性亟待提高。督查组在检查和调研中发现,渔船虽然都根据要求配备了气胀式救生筏,但救生筏安装不规范,影响其正常使用;船员生产作业时不着救生衣的现象普遍存在等现象。这些问题都与船员特别是船长的安全意识、自觉性和责任有直接关系。
  二、渔业安全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和落实。目前两省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基本建立,但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渔船船长的责任制还不够完善和明确,致使许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能落到实处。
  三、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亟待加强。近年来,虽然中央财政及浙江、福建两省都加大了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海岸线长,渔船数量多,渔港建设投入欠帐多,渔港、航标建设远远不能满足渔船安全停泊避风的需要。
  四、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多发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海运事业快速发展,商船通航密度高、作业渔场与商船的航道交叉,极易造成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在渔业水上安全事故中,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浙江占到60%,福建占到50%。对此类事故的防范与管理要引起特别关注和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切实抓好渔民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隐患排查、百日督查及“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和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渔民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要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渔船船长责任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结合“护渔2008”专项行动和伏季休渔管理,采取巡查、抽检、互检等方式,继续加强渔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上阶段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完成整改。
  三、切实做好渔业防台防汛工作。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落实防台、防洪涝等汛期灾害的各项安全预案工作。要做好渔港、锚地和避风塘内养殖设施的布局规划和清理整治工作,科学划分养殖区和渔船停泊区,清理航道和碍航设施,准备好渔船和人员撤离通道。
  四、加大渔港及防碰撞等安全设施建设。要继续加大渔港、航标等建设投入,增加渔港数量,提高渔港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进一步加强渔船防碰撞安全设施建设,积极研究和推广渔船自动识别(AIS)系统,有效防范渔船和商船碰撞事故的发生。
  第一督查组:崔利锋 宋志俊 栗倩云 吴建平 赖钺冬 卢昌彩

稿件来源:中国渔业报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