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近几年来,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全党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已经成为凝聚党和人民的思想理论旗帜。党的十七大更是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的科学理论、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郑重地载入党章,并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 渔政管理作为一项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行为,更是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力争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见更大的成效。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渔政管理工作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面,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协调,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妥善处理当前各方面突出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真正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自身工作中去。科学发展观揭示的是发展的普遍规律,对全国各行各业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渔政管理部门同样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解决当前渔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好更快地推动渔业事业的发展。 渔业是一项既古老又传统的生产活动。在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上,渔猎先于农耕。在渔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先民通过渔业生产经验,逐渐注意到利用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相互关系,并形成了一种朴素的渔业管理思想。夏朝就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覃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禁令。《左传》、《管子》、《国语》、《礼记》、《吕氏春秋》等著作中都有保护山林水泽、保护生物资源的记载和论述,甚至在渔具渔法、捕捞规格、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也都多有论述。这些思想的形成,为我国各个时期的渔业管理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渔政管理工作。特别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渔政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6年《渔业法》的颁布实施,更是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奠定了渔政管理工作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渔政管理开始走上法制轨道。改革开放这二十多年来,是我国渔政事业蓬勃发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各项工作全面展开的重要时期。当前,渔政管理工作作为渔业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担负着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管理渔业船舶和渔港、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边境水域权益、保障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生产安全等重要职责。可以说,渔政管理机构作为保障渔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职能部门,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渔政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误区 我国渔业发展正处于转型期,渔政管理工作面临许多突出的问题,例如:在科学发展观提出前,传统发展观认为,生产力就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捕捞渔业而言,我们传统的认识是,渔船功率增大了,机械化程度高了,配备了现代设备,“渔业生产力”就提高了。其结果如何呢?伴随着“渔业生产力”的提高,渔业资源严重衰减。仅近二十年来,一些传统品种在我们的过度捕捞下形不成渔汛了,众多经济鱼种在我们的酷渔滥捕下衰退、甚至灭绝了。在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渔业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人与自然之间产生尖锐矛盾,而且这种局面至今还在不断延续。目前,我国数量庞大的生存性渔民难以退出赖以为生的海洋捕捞和一些商业性投机开发捕捞行为的一再涌入,使得超强的海洋捕捞强度无法真正降下来,渔业的基础生产力变得愈来愈脆弱。不少渔民追求眼前利益,使用一些网眼小、选择性差、破坏性强的渔具渔法,使幼鱼虾蟹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亲体得不到有效保护,增加了资源恢复的难度。随着国际公约、双边渔业协定的实施,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近海渔场的拥挤和资源利用程度,并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隐患。 由于近年来涉水工程不断增多、陆源污染物排放得不到有效控制、海水养殖不科学等原因,导致海洋生态环境变化很大,生物的基本生存环境得不到保证。随着污染的加剧,海洋富营养化程度的加重,赤潮次数不断增多,使得一些经济品种产量下降,敌害生物增多,造成了海洋生态隐患和荒漠化现象,对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目前海洋渔业产业和渔民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渔民的保障水平还较低。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灾祸,大多只能由渔民自己承担,因而直接影响渔区社会和谐和稳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我国渔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而影响我国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着力予以解决。而用传统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是难以见效的,这就需要我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寻求更为有效的管理手段,切实解决这些长期制约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渔政管理工作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要确立以渔民为本的管理思想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渔政管理而言,首先必须确立“以渔民为本”的管理思想,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以渔民为本”上来;要想方设法努力满足广大渔民群众现实的、适时的需要;要把广大渔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思考和行动的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渔民为本”,既是一种思维方式,更应成为我们管理者的行为指针,它是对广大渔民群众主体作用和地位的肯定。我们实施的渔政管理,必须坚持广大渔民群众在渔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渔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情为渔民所系,权为渔民所用,利为渔民所谋”。政策出台、措施制定,既要尊重科学,又要符合国情,充分考虑渔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循序渐进。管理者自身也应切实摆正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部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既不能对渔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更不能侵害渔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我们要把渔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广大渔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实现广大渔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追求,为让广大渔民群众的日子过得更好、更舒心,精神世界更加充实,生活水平更上一层楼,为最终促进渔区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而努力。 二、要确立以渔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管理价值取向 我国20多年来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表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不是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更不是单纯追求GDP的增长,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进而增进全体人民的福利。而渔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保护渔业资源,防止对资源的过度利用,建立一种理性的渔业行为方式和制度,这可以说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谋而合。 要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转变渔业经济发展理念,倡导效益渔业。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渔民增收为目标,科学制定渔业发展规划,促进渔业发展从“数量渔业”向“效益渔业”转变,为全面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奠定基础。其次,要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思想源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基础。目前我国开始步入新兴工业化发展阶段,前期经济迅速增长的累积效应和以往污染物积累的延迟效应,使得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处于低谷状态。必须及时进行政策干预,避免出现由于水域环境质量下降和过度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致使渔业资源存量降低,进一步破坏水域生态平衡的恶性循环。要努力争取从环境中获取的资源量转化为经济增长后,部分经济增长又能够转换为环境资源,以补偿资源消耗量,形成良性发展态势。再其次,要积极实施科技兴渔战略,提高渔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三、要确立依法管理与强化服务并重的管理理念 首先,要转变渔政管理的执法观念,严格实行依法行政。近年来,“依法兴渔”的观念已逐渐成为各级渔业管理部门的共识,以《渔业法》为基础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在渔业资源管理和渔业生产秩序维护等渔业经济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在具体渔政管理工作中,还必须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去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渔民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为用益物权,在国家民事法律中第一次对保护渔民养殖和捕捞权利做出规定。这些都对我们的渔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次,在角色上要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职能转变要从“全能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由此成为新世纪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渔政管理同样需要重新定位,要以服务渔业、服务渔民、服务渔区为目标,切实转变自身的管理理念。要深刻理解渔政管理的本质,克服“官本位”的意识,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明确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平等关系。要逐步制定完善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服务承诺等渔政管理制度,使之成为服务渔民的基本制度。要从管理的本质上去改变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创新渔政管理模式。可以通过引导渔民对渔政管理事务的共同参与,培育渔民的法制理念,使得多方力量互动,共同推动渔业产业的发展。 依法管理与强化服务并重,实际上意味着渔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同时还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渔业、服务渔民的观念,自觉增强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 四、要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体系 要使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干部在“发展”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误区,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地理解为“经济增长率是硬道理”,把经济发展简单化为GDP决定一切。在这种片面发展观的指导下,很多地方,对干部的考核指标,主要以GDP为主,甚至成为领导干部升迁去留的唯一标准。在以经济数据、经济指标论英雄的考核评价体系的引导和驱使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开始脱离地方、部门实际,为追求一时的增长速度盲目引投资、上项目,大搞“形象工程”、“亮丽工程”,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长期的包袱和隐患。正如高考决定着中学生的学习方式,政绩考核也是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指挥棒”。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必须要以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制度保障。 渔政管理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样要改革目前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科学的渔政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应着重破解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解决“由谁考”的问题。要探索打破目前“官推官、官评官、官议官”的局限,科学确定评价主体,将与考核对象有较强知情度和关联度的上级、同级、下级,尤其是基层渔区的干部群众等列入考核参评范围,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将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考核评价的全过程,扩大渔民群众对渔政管理考核评价的参与程度,把群众意见作为考评的重要尺度。二是要解决“考什么”的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对德、能、勤、绩、廉等考核内容进行细化、量化,研究制定渔政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体系,为广大渔政干部树立正确的目标和导向。要从单纯地追求渔业经济增长速度,转变为综合考核渔业经济形势、渔业发展模式、渔业安全水平、渔区社会稳定、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三是要解决“怎样考”的问题。要探索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与手段,进一步丰富评价形式,拓展评价渠道,通过实行民意问卷调查、资料查询、管理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让渔区基层代表直接参与渔政管理的考评,直接评判渔政干部的工作实绩,使干部的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真正做到精确评价、正确识人。在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的同时,还应配套建立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严格的奖惩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共同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具体渔政管理工作中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