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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苗种繁育实行准入制
作者:林伟华 06-25 10:42:56
6月10日开始,湖北省对苗种繁育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凡生产销售苗种的企业,必须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新出台的《湖北省水产管理办法》对经营鱼苗的生产企业制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凡申请生产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场地,面积不得少于4公顷。水产原、良种场必须配备1至2名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水产专业人员,所繁育的亲本质量必须符合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用于繁殖的亲本必须有明确的来源地和记录资料。
稿件来源:
中国渔业报
责任编辑:
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