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平邑县九间棚村党总支书记刘嘉坤提交了制定《信访法》的议案。他告诉记者:“我当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就提了规范信访的议案,这些年做了很多调查。” 刘嘉坤坦陈,信访是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是现在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一些地方将上访案件作为考评政绩的重要条件,不惜代价阻止上访;信访实行“属地管理”,偏远省份从北京接回一个上访者,平均每人花费1万元左右,负担很大;有的地方到上级信访机关“公关”,以抹掉本地信访记录;有些上访群众抓住领导怕上访的心态,有理没理都去访一访,甚至违法上访,聚众冲击政府机关,违法集会游行,造成了不良影响。 刘嘉坤认为,产生这些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访无法可依。现行的《信访条例》,已不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所以,刘嘉坤建议,尽快制定《信访法》,通过立法规范信访工作,对信访管理、考核等作出限定和约束。《信访法》应当明确,不能对的信访级别作出限制,剥夺信访人的权利;解决信访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底线;不能用“花钱买平安”的办法换得个案的解决,实现暂时的局部稳定,以避免引起其它类似情况的攀比;上级信访机关不能单纯按信访数量给各地扣分、排名、通报甚至一票否决,不能要求地方政府到上级机关“截访”、“劝访”或接回上访人员;对打着上访旗号,非法组织串联集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应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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