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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好处费毁3记者 记者站副站长被判12年
作者:李罡 陶振海 徐淼   ( 2007年 03月 01日 )
  日前,某科技报驻天津记者站副站长鲁天一被海淀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其他同案的两名记者,交由天津司法机关另案处理。至此这起50万元好处费葬送3名记者案告一段落。

  2003年3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某科技报社驻天津记者站的举报称:副站长鲁天一利用其职务便利涉嫌贪污公款。鲁天一最终交待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某有限公司撰写报道四篇,收取该公司13.75万元赞助费。另据巨人广告公司方小南交代:于京和他将广州某有限公司50万汇入巨人公司,给巨人公司留下税金后,由鲁天一、某日报记者陈强和某经济报记者于京相继将此款私分。(文中被告人为化名)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高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