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其流域立法的特点和长江特色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对此给予解析: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深入阐述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思想内涵,并对做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长江保护法内容丰富,涉及需要新制定和修改完善的配套法规、规章、规划、计划、方案、标准、名录三十余项。为推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向国务院办公厅发函,要求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及时制定出台配套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专门向国务院办公厅和长江流域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做好涉及长江保护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的初步安排,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也是推动长江保护法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解读工作,督促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长江保护法配套规定的制定和法规清理工作,推动长江保护法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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