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印发规定 推动巡回检察提质增效

2021-12-27 11:57 来源: 编辑:刘云

本网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见习记者 刘云)12月27日,最高检召开“全面推进巡回检察工作 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介绍巡回检察工作情况。

据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全国检察机关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近年来稳步推进。自2018年5月起,最高检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10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了巡回检察制度,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并持续发展完善。2020年11月和今年5月,最高检分两批直接组织对10所监狱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至2021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3856次,发现监狱问题30253个,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159个,提出纠正违法3105个,已监督纠正26653个;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82个,已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8人;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1062个。在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方面,2021年4月至10月,最高检在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共发现看守所存在的问题4230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5份,检察建议书335份;发现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线索62件,已立案侦查4件6人,移送纪委监委线索25件;发现罪犯又犯罪线索2件;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763个。

据悉,《工作规定》共8章51条,就巡回检察工作目的、方式、组织结构,监督整改等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巡回检察工作质效提升。

强调巡回检察双重任务。《工作规定》明确巡回检察具有双重目的和任务:一方面,设定对监狱、看守所的检察重点和组织层级,通过检察发现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监狱、看守所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保障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设定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注重刀刃向内,主动检验和审视派驻检察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作用有效发挥。

压实不同巡回检察方式。《工作规定》对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四种巡回检察方式在组织主体、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开展频次等方面作出更高的规定和要求,保障不同制度相互补充和衔接配合,充分释放其相应的价值和功能,提升巡回检察制度的整体质效。

夯实巡回检察组织结构,适当引入外部力量。杨春雷表示,巡回检察组是巡回检察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其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检察方式和工作内容确定。《工作规定》对组成巡回检察组的一般人数标准及人员构成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巡回检察工作可以适当引进医疗、安监、审计、鉴定等专业力量参加,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员,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

抓实巡回检察监督成效。《工作规定》对不同类型问题或线索设定不同处理方式,要求制发文书后跟进监督整改,移交的职务犯罪线索要跟踪了解进度。针对常规、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应由原巡回检察单位组织“回头看”,通过严格规范的设计,构建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监督闭环。

责编:钟欣 刘云(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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