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做好临时用地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的监督与管理。
《通知》要求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上的临时用地,全面实现临时用地上图入库。市、县在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临时用地信息上图入库。严格临时用地信息认定,规定临时用地日常监管和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国土变更调查等工作中涉及临时用地的,以系统信息为基本依据。对于没有上图入库或经核查不属于临时用地的,不予认可为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的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上临时使用土地的,不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为了掌握存量临时用地使用复垦情况,《通知》要求加快存量临时用地信息补录。以2021年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临时用地图斑为底数,由地方根据目前临时用地状况分类研究处置,该上图入库的及时补充上图入库。
《通知》明确了临时用地期限政策衔接。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前,已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期限超过2年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根据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把关临时用地上图入库信息,确保信息填报及时准确。定期梳理分析单个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明显偏大、未按期完成土地复垦等异常情形,监督临时用地审批信息公示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发现违法违规审批临时用地或者批后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问题的,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系统中核销临时用地信息。自然资源部将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对于问题突出的省份公开通报。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是在2021年制定出台的《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基础上进行起草,结合主题教育要求,以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汇总各省份及部内司局意见,经过广泛讨论、深入调研,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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