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粮〔2024〕39号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将黑龙江省202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3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1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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