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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 编辑:暴佳然
  • 作者:李秀萍
  • 2024-06-19 12:57:34

记者从6月18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立足国情推进人工智能法治建设,注重发展和安全并重,注重专门性立法和综合性立法相结合,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介绍了我国在人工智能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一方面,制定互联网领域基础性法律,对人工智能发展涉及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处理等基础性问题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围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制定专门立法。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专门性立法。2023年7月,我国率先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行促进和规范。随后陆续完成“文心一言”“清华智谱”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备案工作,推动技术和应用的创新发展。

“总结我国网络法治建设30年的经验,加强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新技术、新应用法治建设,首先要坚持立足中国国情。”王崧表示,要立足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网民数量最多的基本国情,针对网民规模巨大、应用场景丰富的实际情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新技术、新应用发展治理难题。

着眼于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规律和未来趋势,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王崧举例说,为遏制“换脸”“变声”等深度伪造带来的危害,相关立法建立深度合成应用标识制度,帮助网民分辨真假、防止上当受骗。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促进新技术、新应用的健康有序发展。在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中,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创造条件。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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