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提供法治保障。同时,通过森林保护法治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林木采伐,依法依规申请采伐许可,科学合理实施修复措施。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坚持最严法治理念,全链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在李某贵等滥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李某贵等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梁某富等人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而非法运输,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构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在该类案件中,非法采伐行为和运输行为构成非法木材生意不可或缺的环节,各方也因此形成较为固定的利益链条。人民法院在对滥伐林木犯罪依法打击的同时,针对非法采伐、运输等行为构成的非法木材生意利益链进行全链条打击,扩大森林资源的“保护圈”,强化全面保护。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过程中,综合考虑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通过原地补植、异地修复、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情况,引导行为人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促进森林生态有效修复。在洪某应滥伐林木案中,洪某应通过环剥树皮的方式造成树木“自然”死亡的假象,待其枯死后再择机砍伐,不仅导致大量松、杉树木慢性死亡,还破坏了区域生态系统。人民法院通过对此类以造成树木死亡为目的、以剥损树皮等方式致使林木死亡的行为准确认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并考虑到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贯彻宽严相济、恢复性司法要求。在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案中,齐某因砍伐自家退耕还林地里的板栗树被行政处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考虑到树木栽种成活率等因素,协调确定由齐某异地补植板栗树,并根据生物特性,合理确定补植地点、补植时间和密植度等内容,实现了总体平衡的生态保护效果。
坚持公正司法与以案说法紧密结合,增强全民守法意识。林木采伐方式和采伐量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森林再生产问题。为了防止滥伐林木等情况,法律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采伐林木必须依法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即便是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吴某良等滥伐林木案中,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采伐自种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人民法院在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以该案为典型案例,适时开展“庭审下乡+送法入村”普法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群众心间。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 见习记者 黄敬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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