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体被污染的问题已持续15年,检察机关如何破解难题?村集体在河道内未批先建6座光伏电站,影响行洪安全,如何既保存电站又能解决问题?村委会未经审批建设了阻碍行洪的滚水坝,到底该由哪个部门负责拆除?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10起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包含上述3起案件。
据统计,2022年1月至202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0.6万件。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实践成效。记者对上述3起案件予以解析,提醒农民群众增强河湖安全保护意识。
解决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体污染问题
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辐射成都平原核心区52万亩,跨四川省成都、眉山2市4县区。自2008年以来,通济堰上游沿渠养殖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致使该水域断面水质长期为Ⅳ类,有时为劣Ⅴ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后认为,通济堰水体污染问题涉及成都、眉山两市不同行政机关,问题成因复杂、整改难度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统筹推进专案办理。
专案组查明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以及干支渠水环境主要问题有:养殖污染,通济堰上游养殖户的病死动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入渠。生活固废污染,通济堰干支渠沿岸生活固体废物未规范清理,堆至岸线或者直接入渠。农业面源污染,沿渠两岸均为农业种植区,种植中使用过化肥、农药的作物秸秆直接入渠。污水直排,与通济堰平交的清运河、秦家河、郑兴河等5条河流,流域内企业因污水处理设备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污水直排入河。辖区内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属地政府负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但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上述问题长达15年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统筹成都市新津区和眉山市彭山区、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力量,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8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在检察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同推动下,通济堰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首先,为了解决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水污染问题,新津区永商镇政府在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上游1公里内设置拦截网和打捞点,打捞清理晾晒后的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及时清理转运。其次,为了改善通济堰沿岸水环境,新津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永商镇政府关停上游3家违法开设的水产养殖场和1家违法洗车场,新建垃圾转运站收集转运生活固体废物。第三,为了强化上游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监管,成都市新津区和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三地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养殖开展全覆盖排查,规范病害畜禽水产规范化处置。第四,为了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经眉山市东坡区属地政府督促整改,案涉企业于2024年3月下旬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并修建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进行再利用。
2023年10月至11月,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及同级水行政执法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六次现场回访,确认通济堰(虞石桥电站段)水环境已有效改善,断面水质Ⅲ类以上。
河道内违法建设的光伏电站顺利“搬家”
涡河是淮河第二大支流,全长380公里,流域面积1.59万平方公里。2017年4月,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马寨村村委会在涡河(马寨村段)南岸建设了6座大小不等的光伏电站,占地面积39.59亩,年均发电量136.2万度。上述光伏电站选址未经批准,侵占了涡河河道,影响行洪安全。
2022年7月,亳州市河长办将马寨村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光伏电站的问题线索移送至检察院。2022年8月10日,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开展调查。谯城区水利局多次责令马寨村纠正违法行为。2022年9月14日,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十九里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将妨碍河道行洪的光伏电站移出马寨村涡河河道管理范围。十九里镇政府反映,因光伏电站的拆除和重建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和技术支持,存在一定困难。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召开圆桌会议,研究解决新光伏电站选址、技术支持、原站坑穴回填和桩基清理等问题。通过部门协同联动,历经30余天,6座光伏电站整体迁至附近的陈小庙村,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
2022年10月25日,谯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跟进监督整改情况。涉案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已被全部清理完毕,新光伏电站已正常运行,年均发电量146.6万度,可带动村集体增加收益58万余元。
拆除未经审批建设的滚水坝消除行洪危险
五龙河是山东省高密市境内主要河流之一,径流量大,丰水期防洪形势严峻。2022年,高密市柴沟镇郝家村村委会未经审批,在五龙河(郝家村段)非法设置滚水坝。滚水坝抬高了该处河道行洪底面标高,容易造成上游壅水,影响行洪安全。此外,滚水坝紧靠桥体,水流会掏空桥梁基础底面,造成垮塌桥梁风险,危及交通安全。但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拆除滚水坝。
2023年5月,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年6月20日,该院向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拆除涉案滚水坝,消除安全隐患。鉴于涉案河流已进入汛期,河道防洪工作存在紧迫性,建议水利局于15日内组织拆除该滚水坝。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回复称由涉案滚水坝所在地镇政府进行拆除。同年7月5日,高密市人民检察院对整改情况核实,发现水利局未实际开展工作,涉案滚水坝仍未拆除,行洪危险持续存在。
2023年8月10日,高密市人民检察院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水利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涉案河道内违法建设滚水坝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水利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将涉案滚水坝全部拆除。2023年9月22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涉案滚水坝已拆除,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确认水利局未完全履行防洪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高密市人民检察院邀请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加圆桌会议,推动细化水事违法案件移送接收、处罚立案、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实现案件移送标准化。水利局整合行政执法骨干力量,成立依法治水行政办公室,组建水行政执法队伍,在全市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维护全市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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