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彩礼是给女方个人的财产,还是对女方父母的馈赠呢?女方父母收取彩礼,是替女儿保管财产,还是可自由支配?最近,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嫁女儿起诉父母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共同所有。
案件:已婚女向娘家要彩礼遭拒引纠纷
该案的被告老张夫妇有三个女儿,长女张小某在2020年订婚时,未婚夫小林按照当地风俗给张家送来了80余万元彩礼,老张夫妇收取了其中的18万元,退回了其余钱款。订婚后,张小某与小林进行结婚登记。双方婚后不久,张小某开始向娘家索要彩礼,但老张夫妇不肯给。张小某认为,彩礼是男方给自己的馈赠,父母只是暂时替自己保管,怎么就不给了呢?2023年,张小某见父母依然不肯返还彩礼,于是以保管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张夫妇返还全部彩礼。
庭审中,张小某指责自己的父母拿到彩礼后,既不给她嫁妆也不办婚宴,而且在生活上偏心其他子女,让她感到心寒。“婚后我发现,婆家家庭条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我多次要求父母返还彩礼,均遭到拒绝,甚至我生小孩住院急需医疗费时,他们也不愿把钱还给我。”张小某在庭审中表示。张小某的丈夫小林也出具证言,证明彩礼是婚前赠予其妻的。
老张夫妇辩称,彩礼是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的钱款,应由女方父母支配,并不是给女方个人的,“按照风俗,彩礼应归我们老两口所有,不是替女儿保管,哪有女儿嫁人后跑回娘家来要彩礼的?”对于嫁妆和婚宴等问题,老张夫妇解释说,他俩曾经提出给张小某筹办婚宴,但双方家庭在婚礼细节和婚礼日期上出现分歧导致没有办成,且因为张小某婚后不久就上门要钱,老两口对此有意见,所以没给张小某置办嫁妆,但他们在张小某生育时给了她8000多元的红包。
判决:彩礼应由女方及女方父母共同所有
“为彩礼闹上法庭的夫妻有不少,但已婚女儿起诉父母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不多见,这是我碰上的第一起。”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据介绍,为了促使双方尽快和解,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老张夫妇表示,因张小某身体不好,他们带张小某多次就医,花费了不少医药费,留下这笔彩礼是为了养老和补偿以前的支出。另外,他们曾想过要给张小某买一份保险作为其生活保障,但因为张小某多次要钱伤及感情,且双方见面就争执,无法就保险问题协商一致,因此就搁置了下来。张小某认为,夫家婚前支付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给她个人的馈赠,父母留下彩礼的行为根本没考虑过她的感受,因此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态度坚决,双方分歧较大。“在调解中我们发现,双方矛盾很深,曾经吵闹得十分激烈。我们虽然组织了多次调解,然而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传统习俗来看,彩礼通常被视为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馈赠,往往由女方父母收取并支配。然而,由于时代变迁,彩礼在当下更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组建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功能。因此,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及时代变化,应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更为合理,也容易被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接受。在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无法对彩礼的归属、处置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法院认定本案中两被告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为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及原被告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参考当地习俗,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自动履行完毕。
释法:彩礼是如何分割的?
法官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彩礼的归属。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没有明确彩礼是归女方所有还是女方家长所有。但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结合彩礼这一习俗的传统因素和关于彩礼的观念嬗变,将彩礼视为是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包括女方父母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比较合理,女方及女方父母对受赠的彩礼构成共同共有关系。如女方及其父母对于彩礼的归属产生争议,实际上就是双方要求对彩礼进行分割。
“在进行彩礼分割时,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彩礼的支出情况。按照传统习俗,父母收取彩礼后往往会为女儿筹办婚宴、置办嫁妆,如父母已为女儿举办了婚宴并置办了嫁妆,除非彩礼数额巨大且不予分割对女儿造成严重不公,原则上不应再支持女儿对彩礼的分割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需要。如女儿婚后生活因彩礼陷入困境,则在分割彩礼时应适当向她倾斜;若父母年事已高且缺乏生活来源,则应为他们保留较多的份额。此外,还需要酌情考虑父母为抚育女儿所付出的辛劳等因素,以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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