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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赵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教授
原新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
王钦池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信息咨询部部长、研究员
主持人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知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什么是现在提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如何理解“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十六字方针?怎样做好相关的配套和保障措施?本期对话邀请赵忠、原新、王钦池三位专家就相关话题展开交流讨论。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正当其时
主持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为什么是现在提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在必要性和条件保障上有什么样的考量?
赵忠:延迟退休这个话题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到达一定阶段,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2.97亿,占总人口的21.1%,按照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来看,我国进入了中度老龄化社会。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各方面挑战的重要举措。同时,人口老龄化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下降、人口红利消退,我国16岁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从2011年的9.4亿人减少至2023年的8.6亿人,从开发利用人力资源角度看,延迟退休能提高劳动力的有效供给,更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随着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如果退休的年龄不变,实际上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年限在不断缩短。从数据来看,2023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至1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4年,受教育个人进入劳动工作的整体时间在变短,而教育提升的成果也只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能得到更好地转化和发挥,形成有价值的产出,为增加个人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能。
目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6岁,这为延迟退休从劳动者方面创造了客观条件。再者,我们的劳动力市场以前有很多重体力活的岗位现在基本上消失了,制造行业以生产线上机器操作为主,也增加了技术性、技能性的更多岗位,这也是与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同步适应的,可以说劳动力市场岗位的变化也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为延迟退休提供了条件。总的来看,延迟退休既是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需要,也有延长人口红利的发展需要,同时是把教育转化成人才红利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岗位的变化,也就是重体力岗位的逐步消失与技能知识型岗位增加,加之预期寿命的增加,也为退休政策改革提供了客观条件。
赵忠
原新:现行退休政策的基调已很久远,大框架已历时73年,小改变也有67年。目前的退休年龄与当下的基本国情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已经严重不符。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社会逐渐步入典型的低龄老龄化,而在长寿时代每个人生命历程的老年期更长,由此带来的一个重要影响是抚养压力持续加大。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而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持续缩减,一增一减,代际之间、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失衡,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国民素质得到巨大改善。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比例为87.3%,其中60~69岁的比例高达93%,低龄老人身体状况良好为延退奠定基础。平均受教育年限持续延长,推迟人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低龄老人受教育程度随代际更迭越来越高。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为例,2020年40~49岁、30~39岁、20~29岁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分别为15.0%、30.1%和45.6%,这批人将在2031年之后陆续步入老年期。所以,未来的低龄老人数量大、综合素质提高,人力资本向好,当前正是延迟退休改革的机会窗口。
王钦池: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基于我国人口、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从国家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个按计划稳步推进,充分考量国情民意的科学审慎的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此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十四五”规划明确要“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部署。经过10多年的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等必要准备,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主持人:“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如何理解这十六字方针?
原新:延迟退休不是把退休年龄提高就一放了事,而是要有一揽子的配套措施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谋划延迟退休,就关注了自愿、弹性、渐进三个关键词。一是自愿原则。自愿表明在延迟退休年龄上不搞“一刀切”、不搞强制性延退。在原退休年龄与延迟退休年龄之间,尊重个人选择,个人可结合自身的能力、身体、家庭和岗位等状况,做出是否延迟退休的选择,把延迟退休的自主决定权交给了个人。二是弹性原则。为延迟退休制定更加灵活、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继续就业方式,与“十四五”规划中的“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相互呼应。弹性与灵活性异曲同工,包括延迟退休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灵活掌握,退休年龄选择与全额领取养老金之间的联系机制,有利于创造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容易达成共识。三是渐进式延退。本着社会公共政策调整应该对社会的冲击和波动越小越好的基本原则,渐进式延退,一方面调整的步伐小,意味着短期内释放的劳动力规模有限,对就业市场的冲击小;另一方面,即将退休的人也容易接受,对其个人生活安排的波动也小。总之,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注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如果将65岁视为延退目标,从现在到达成目标的运作时间越长,渐进的坡度就越缓,社会影响就会越小。
原新
赵忠:延迟退休的政策具有必要性,也经过了较长时间的讨论研究。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进行综合性考虑,从这个角度来说,十六字方针十分必要。“小步调整”说明这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小步调整方式使改革整体节奏相对平缓,有利于政策平稳过渡,企业和劳动者也可据此有序调整计划和预期。在“小步调整”进程中,“弹性实施”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延迟退休除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变化,另一个重要方面的变化是从原来的“一刀切”变成弹性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的工作需求也更加多元化、个性化,个人按照意愿选择何时退休,给了劳动者更多的选择自由。从“分类推进”的角度来看,不同职业、岗位的劳动者具体情况各异,像在高温、高空工作,需要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等,延迟退休改革也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则是从整体经济社会背景出发,应对人口老龄化,除了延迟退休还有其他一些配套性的措施来完善保障支持,以应对改革过程中诸如促进就业、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养老托育等方面的关联问题。从这十六字方针来理解延迟退休改革,并不是要推动退休年龄“一步到位”,或者对所有人都“一刀切”,也不是只在退休年龄的单一问题上简单改革,而是考虑了劳动者职业岗位、健康保障、个人意愿等多种因素,具备灵活性、包容性和可操作性。
延迟退休不仅是年龄的改革,更致力于解决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为劳动者提供更好保障
主持人:农民工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重要主体。《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从具体落实来说,应该从哪些方面推进?
王钦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我国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民工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重要主体。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753万人,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达到12816万人。当前,有的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农民工足额缴纳社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等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问题损害了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影响了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快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职业保障体制机制,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赋予农民工群体在就业、养老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要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需要,逐步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提高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率和参保质量。
赵忠:延迟退休不仅是年龄的改革,还涉及方方面面,对于劳动力市场政策来说,要关注两个方面重点,一是岗位创造,将劳动力转化为收入,激发企业和劳动者的活力;二是劳动所得稳定,提高劳动者的民生福祉。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比例正在不断上升,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来源,其特点是就业模式平台化、灵活化,劳动关系不明确。对于这些岗位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我国正在持续性地改革探索,例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争议解决渠道等方面,但相关政策从研讨、试点,出台始终要经过一个渐进的过程。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出台要赋予劳动者更多的安全感,即做好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也要关注其劳动权益和工作稳定性,同时还要为其职业生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因此,从具体落实来说,就要顺应新业态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使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对新就业群体更加友好,探索与劳动关系脱钩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权益保护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发挥作用,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新业态企业和新就业群体双赢,形成有利于新业态整体健康发展的环境。构建与中度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劳动保护、就业促进、技能培训体系,同时通过各种措施增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积极性,以完善社保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主持人: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首次从法律层面对保障其基本权益提出要求,有怎样的积极意义?进一步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有哪些建议举措?
赵忠:从法律层面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因为当前这方面确实存在法律和政策的空白,后续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超龄劳动者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利益诉求也会更多。所以,《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从法律层面对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提出要求,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这部分人群来说,他们的权益涉及很多方面,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保障他们能够劳有所得和同劳同得,即要享有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同样的权利,使年龄不能成为影响不同劳动者就业和劳动权益的因素。后续还需出台具体实施方面的措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监督检查,保障好大龄、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钦池:近些年来,涉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集中于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工伤保险等方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面临劳动报酬不高、休息休假不充分、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够、工伤保险难以参加等方面问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超龄农民工在上述方面遇到的困难更突出。《办法》的相关规定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空白。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超龄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为延迟退休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主持人:延迟退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做好相关的配套和保障措施?未来的改革如何进一步加强养老金的保障能力?
原新:延迟退休对养老金保障水平会有一定的提升,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的可持续性问题。加强养老金保障能力的根本还在于养老金制度的深化改革,目前构建的多支柱多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已经搭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则、落实到位,真正建立一个政府保基本、兜底、普惠,就业单位适当补充,个人账户和商业保险做强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就业单位、市场、家庭、个人分担和共担养老保险的机制,促进养老金制度行稳致远。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个人要做自己老年生活品质的第一责任人。
王钦池:延迟退休改革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力的配套和保障措施。面对人口形势的快速变化,要坚持系统思维,协同推进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健康、养老等方面改革。要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要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增加就近就便的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减轻低龄老年人延迟退休后对幼儿和老年照料的影响。扩大就业仍然是支撑延迟退休改革的重要举措,重点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通过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等措施,保持延迟退休开始阶段的就业市场平稳。从长远来看,加强养老金的保障能力仍然是实现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关键是健全“三支柱”体系,特别是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长期养老财富储备。
延迟退休既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和活力,也为个人发挥价值创造更好条件
主持人:有人担忧,延迟退休政策出台会不会影响年轻人就业,出现“抢饭碗”问题,对此您怎么看?在延迟退休改革的系统工程实施中应该注意哪些关于就业的问题?
赵忠:从总体判断,我认为不会对年轻人就业造成较大影响。我国现阶段就业的总量矛盾不突出,由于人口老龄化,劳动年龄人口总数在下降,而延迟退休的政策目标通过15年的小步调整来实现,每年因为政策改革延迟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实际上数量不多,通过延迟退休释放的就业压力非常小,与劳动年龄人口下降的总规模相比,在总量上不构成问题。从结构上来说,当前我国就业所存在的矛盾更多是结构性矛盾,青年与老年就业所属不同职业、掌握不同技能,处于不同细分的劳动力市场,相互之间并非直接替代关系。如果仅从短期来看的话,不少人可能会担心延迟退休对全民就业产生影响,但是从长期来考量,延迟退休政策本身能够增加劳动力的有效供给,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和活力,延迟退休的群体有更多收入和消费,就会拉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加快加深经济循环,产生更多劳动岗位和就业机会。
王钦池:保持不同年龄段劳动者的就业市场稳定,是延迟退休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根据联合国预测数据,我国35岁以下青年群体的规模将明显下降,延迟退休对年轻人的就业影响有限。同时,在延迟退休改革的系统工程实施中,也要着力解决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着眼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调整与人口结构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增强人口、教育、经济的适配性,为年轻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创造更好条件。
王钦池
主持人:从经济社会和个人的两个视角来看,延迟退休有何长远意义及影响?
赵忠:从宏观层面来看,延迟退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通过有效提高劳动供给增加社会的活力和动力。从个人角度来说,延迟退休也可以让个体有更多的选择,工作一方面是劳动,另一方面也是人和社会联系重要的纽带,如果“一刀切”地把纽带给切断,不一定能满足每个个体的需要。根据延迟退休政策,现在劳动者可以在政策范围内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何时退出劳动力市场,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上,增加经济收入。而根据现行制度安排,养老金与个人的贡献是相联系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这也是按劳分配的充分体现。
王钦池: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是事关国家和个人的重大改革。本次退休年龄改革将在未来15年逐步调整到位,此后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顺应人口变化形势,实施延迟退休改革,具有长远意义。国家和个人依据调整后的退休年龄,需要合理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路径,为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从经济社会视角看,随着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逐步到位,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有利于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的优势,有利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延迟退休,适当延长有较高素质的劳动力的工作时间,有利于实现人力资源投入产出的最大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能。从个人视角看,弹性实施延迟退休改革,为不同人群提供了劳动空间,为个人发挥价值创造了更好条件。同时,也要求个人着眼于新的退休年龄,前瞻性谋划个人成长和发展路径,更加注重终身学习,合理规划家庭财务。对于短期内将迈入退休生活的“准老人”,在退休前的过渡期内,要合理调整家庭内部分工,处理好养老抚幼等角色的时间调整。对于距离退休还有较长时间的个人,要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承担好照顾老人和家庭的责任。
原新:我们已经步入了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农业现代化新时代,随着大型机械、人工智能、互联网的普及,重体力劳动大幅减少,就业岗位对劳动者年龄和性别的包容性增强。
当然,老年人是社会财富不是包袱,60岁前后人生,阅历、知识、技术、经验、人脉、财富最为丰富。延退是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方面,体现生命价值和自我实现境界,有利于开发和利用长寿红利,延退可以适度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以提升老年期的收入水平和身心健康,同时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之一。总之,渐进式延迟退休是一件不得不做的事情,从现在到未来,越早开始越主动。
主持人:在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进程中,发展优势与挑战并存。当前,随着老龄化社会程度不断加深,延迟退休改革必要而紧迫,低龄老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也为渐进式延迟退休提供客观条件。遵循“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十六字方针,延迟退休改革步伐平稳、灵活包容,接下来要进一步着眼于解决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更好地为劳动者提供保障,为经济社会与个人的发展持续注入活力与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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