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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惩戒办法》遏制电诈犯罪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唐中慧
  • 作者:李婧
  • 2024-11-29 13:52:44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11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有关情况。根据《惩戒办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等人员将被采取分级分类的金融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电信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惩戒对象名下账户的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支付账户业务以及限制惩戒对象开设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作为非接触性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因为有庞大的支撑电信网络诈骗违法活动的黑灰产从业者,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贩卖个人信息、推广引流、程序开发、“跑分”洗钱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为给打击治理涉诈黑灰产违法犯罪提供有效的惩戒手段和政策依据,进一步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惩戒办法》。《惩戒办法》从落实实名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公民信息等角度出发,对“卡农”“号商”等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给予适当惩戒,以有效铲除涉诈黑灰产滋生的土壤,进而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三张(个/次)以上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同时,《惩戒办法》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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