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亮点举措。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指出,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对于彰显法律的惩治、预防、教育、引导功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首先,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一杀多人”、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生活安宁的网络犯罪,以及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犯罪,坚持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
其次,注重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遵循我国违法与犯罪二元制裁特点,依法规范“宽”的一面,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依法落实“宽”的政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最后,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宽严相济的核心要义是区别对待,宽中也有严,严中也有宽。检察机关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坚持轻微犯罪不是一律从宽,有从重处罚情节、主观恶性大的,也依法从严;严重犯罪依法从“严”的同时,对有从宽情节的也要依法认定。比如对涉罪未成年人一般应当依法从宽,但对极个别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的未成年犯以及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未成年犯,依法该核准追诉的要核准,该起诉的就要起诉。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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