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政法·法治 详情

保护渔业资源 守护生态安全
——最高法发布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唐中慧
  • 作者:黄敬慈
  • 2024-12-20 13:45:54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黄敬慈

渔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旨在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合法规范开展渔业捕捞活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人民法院加大打击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力度,特别注重对非法捕捞、运输、售卖各个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全面保护。在吴某、黄某京、黄某晓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吴某等人大规模捕捞螃蟹并运输至各地销售,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陈某惜明知螃蟹为非法捕捞犯罪所得仍进行收购、出售牟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相应刑罚,做到不疏漏,不放过捕捞、运输、售卖每个关键环节的犯罪行为。在张某喜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人死亡案中,张某喜明知用于捕鱼的电瓶经过升压后足以致人死亡,因疏忽大意致同伙娄某祥触电身亡。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数罪并罚,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将有力震慑类似情况的发生。

为确保司法裁判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王某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王某双非法捕捞的涉案水产品总价值为453元,且已被依法倒回涉案海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时,积极引导行为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在张某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张某星等人通过使用禁捕工具“地笼”进行非法捕捞45次,捕捞渔获物价值共计416180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人民法院对涉案被告人均判处刑罚,同时判令各被告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及生态修复费282万余元,并将该费用通过增殖放流等形式用于恢复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8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4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