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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乡村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姚雯祎
  • 作者:​袁舟航 郝晓燕
  • 2025-03-05 15:42:55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重要的农牧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通过构建“政府引导、社区自助、组织协同”的乡村治理模式,探索“虚拟市政理事会”的农村基本建制单位调整,建立互助性组织和完善农民教育体系,有效调动了乡村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些有益探索为我国提供了一定的思路与启示。


政策实践

澳大利亚采用“政府引导、社区自助、组织协同”的乡村治理模式。上世纪8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乡村治理由于政府推行经济理性主义而陷入困境。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刺激政策,但收效甚微。由此,澳大利亚政府乡村治理的重心开始转向考虑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乡村社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了“社区自治”理念,通过发掘和培育乡村有能之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共同体,开启了强化个人责任,弱化政府援助的乡村治理模式转型。

澳大利亚积极探索“虚拟市政理事会”的农村基本建制单位。澳大利亚政府结合本国实际,探索建立了“虚拟市政理事会”,在保持基本建制单位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自愿原则,由几个小规模的相邻市政理事会在某些功能上组成单一雇佣实体,但各成员单位仍保持独立的政治职能,主要负责将单个理事会无法解决的问题组合解决或提供单个理事会无法提供的高效率服务。

澳大利亚适时构建互助性农民合作组织。澳大利亚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始于19世纪末期,在组织形式上,主要包括官办的各种行业管理组织、农业产业协会和合作社、以全国和各州农民联合会为主的各类农民协会等。参与成员实行利益共享分配方式,通过市场信息的收集有序组织农业生产,提高信息及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澳大利亚逐步建立并调整农民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体系。澳大利亚重视农民职业教育,农民教育与培训战略的制定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90—2004年,实现公平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采取积极措施实现全民平等参与,并通过灵活的授课方式和差异化培训项目等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2005—2010年,通过建立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系统,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全民性和公平性。2011年至今通过加大对数字化的投资,为澳大利亚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人们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经验借鉴

重视制度体系的完善和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在农村基本建制单位调整路径探索上,澳大利亚通过设置“虚拟市政理事会”,避免了大规模的单位合并,有效解决了单一理事会机制下服务成本高、效率低、质量差问题。通过构建社区自治,加之政府引导和社会组织协同的乡村治理模式,充分激发乡村社区发展的内生力量,实现了由“社区内生资源”推动的内源式发展之路。

重视农村教育和农村人才培养。澳大利亚设立教育、培训就业与青年事务部和国家职业培训局,通过实施规范有序的职业培训教育和发展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经费筹资机制、机构定期评估机制等手段,推动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健康发展。

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和农民合作组织的服务作用。澳大利亚各级政府通过发挥农民合作组织作用,构建与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澳大利亚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农业技术的推广和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通过创建各种产业主导的“研究开发公司”和“合作研究中心”,拓宽了农业科研开发的资金来源,调动了农业专业组织、农业咨询公司等多方力量。


启示建议

加强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化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管理机制。发挥政府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鼓励农民、青年人才、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样化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乡村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政府对乡村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扶持、市场参与、多元办学的农民教育与培训体系。实施乡村人才回流工程,引导和支持本土人才返乡就业创业。

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融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拓宽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为乡村治理赋能增效。
(作者单位: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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