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房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步入更加健全的法治化轨道。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宪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织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框架体系。通过各地的探索实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得以进一步充分发挥,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纽带。
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实施可谓适逢其会:
一方面,各地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了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为法律的制定打下了很好的实践基础,这些实践成果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诚如一位基层干部所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实施,是我们基层干部和农民长久以来的期盼”。这部法律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运行等事项,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确定了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扶持政策、争议解决以及监督等事项,精准地切中了基层之盼。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其应有作用的发挥,这些都需要在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切实解决。为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各方普遍关注的成员定义作出界定,对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予以具体制度规范,还专门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该法还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各地差异,给地方和农民群众留出必要的自主空间……这些设计为实践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依据,系统地回应了现实之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内容丰富,涉及农村诸多的基础性制度,关系着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自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提前谋划,做好法律施行的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牵头编制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中对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出部署,明确要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就人民法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法律贯彻实施加强指导、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浙江省在《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中设立“乡村产业发展”专章,对集聚资源要素,系统化运营农村集体财产,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作出明确规定。广东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依据,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对整合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固化“补改投”经验做法等作出了体现该省特色的具体规定。四川省启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理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这些工作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做了铺垫、打好前站。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部法律施行中所面对的课题,不会比制定过程中的少,甚至会更加错综复杂,尤其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样一部内容丰富、牵涉面广、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来说,更要抓好普法、推动衔接、强化监督。
普法宣传要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带头学法用法,吃透法律精神,掌握法律要义,特别是要面向农业农村系统、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做好普法宣传。侧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法,把关系其责、权、利的具体条款和规定解读得尽可能细致、到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等乡村法治力量,灵活运用地方曲艺形式、新媒体手段等,让严肃的法律条文“活”起来,走进农村生活,走进群众心里,为法律施行打牢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
法律衔接和规章配套要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示范章程等法律配套政策,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细化。各级各地要加强统筹、加快衔接配套,切实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人、地、钱问题。比如,有针对性地培育高素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才,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评级授信融资机制等,引导和促进各类要素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聚集。
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严。相关方面要适时通过执法检查、听审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工作方式,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情况,针对短板弱项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为法律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保驾护航。
“便觉眼前生意满,东风吹水绿参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正式施行,如东风一般,唤起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春意满眼。法治护航,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必将阔步向前,在乡村全面振兴的征程上留下铿锵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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