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普法 提升仲裁实效

2025-05-08 16:24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黄敬慈 作者:姚月军 李晓琳

作者:姚月军 李晓琳

江苏省金湖县连续三轮被列入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获批4项国家级、19项省级改革试点任务,全县126个涉农村(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建立。截至2024年底,全县村均净资产688万元,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97.48万元。

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自2019年11月正式实体化运行,专职从事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依法聘请25名仲裁员,在8个镇街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各村(居)设立专职调解员,全县统筹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共153名。开展多元调解,坚持村镇调解为主、县级调解为辅,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及司法调解“四结合”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探索出“调仲对接”“诉仲对接”等模式,将仲裁庭搬到村口街头,开展“阳光仲裁”直播,提升仲裁实效和公信力。

结合乡间仲裁工作的实践,我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有几点体会:

一是要精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城乡人口流动加剧,农民的户籍、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发生变动,给基层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带来挑战。部分村民、村集体认为,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应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权利。我们仲裁委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三要件之间的关系也曾存在理解分歧,经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认真研读、集中探讨,认为“三位一体”确认标准符合立法本意,即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建立“户籍登记+权利义务+生活保障”的递进式确认标准,作为仲裁工作的核心指引。

二是要规范引导集体经济收益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章程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剩余部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下一步,金湖县将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运行和收益分配的指导,探索“基础股+贡献股+福利股”的复合型分配模式,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处理集体积累与成员分配的关系,推动强村富民目标同步实现。完善“三资”监管预警机制,对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全流程监管,接受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三是要严格落实特殊群体基本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在实践中,外嫁女权益“两头空”等问题依然存在。金湖县将依托仲裁调解机构,依法对特殊群体实行“清单管理”,探索外嫁女“户籍保留期+权益过渡期”双重保障机制,稳步化解矛盾,杜绝“权益悬空”与“双重侵占”现象,充分保障妇女合法财产权益。

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既是法治阵地的“守门员”,也是制度创新的“探路者”。我们将全力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普及,严格贯彻执行,推动仲裁工作与法律要求同频共振。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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