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种子管理工作计划

2018-09-11 00:00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编辑:孙建

  种子管理局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

  2013年种子局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和部领导要求,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认真落实国务院[2011]8号文件和国办[2012]59号文件精神,狠抓政策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扶持企业发展,有效保障用种安全,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2013年种业发展形势特点

  在多种政策支持和各方合力推进下,2013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迈出新步伐,继续保持良好势头。主要特点有:

  (一)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种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北、山东等地调研多次考察种业,要求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机制,运用传统育种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加快良种研发,要有雄心壮志培育最具竞争力的现代育种产业。汪洋副总理9月到北京通州种业园调研并听取种业工作汇报,11月批示要求根据三中全会精神组织研究种业创新体制改革问题。12月国办出台《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种业高度重视,大大提振了发展现代种业的信心,社会反响强烈。

  (二)种子生产供应保障有力。种子总量供大于求,市场供应充足,个别品种偏紧。其中玉米种子供需为21亿和11.5亿公斤,杂交水稻为4.2亿和2.7亿公斤,其他作物均满足生产需求,全年进口蔬菜等种子1.4万吨,同比增8%;出口杂交水稻等4.6万吨,同比减5%。种子价格总体平稳,“两杂”价格涨跌5%以内,新老品种价格分化明显。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总体为97.5%,其中玉米、水稻和棉花分别为96.6%、99.5%和98%,同比提高0.5、2.7和0.3个百分点,局部地区套牌侵权较重。种子生产面积保持稳定,“两杂”制种持平略减,预计2014年种子供大于求依然突出。

  (三)品种更新步伐加快。新品种保护增长较快,企业申请比例逐年提高。目前申请总量11649件、授权4157件,其中授权玉米、水稻、小麦品种分别占39%、33%和9%;企业及个人申请和授权比重分别为48%和40%;2013年企业申请量占58%,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2001年以来全国共审定20173个(国审品种2111个)、退出9585个(国审品种812个),退出比例为48%(38%);2013年全国审定品种1632个,退出品种1557个;一些新品种正逐步成为生产主推品种,早熟玉米德美亚1-3号达1400多万亩,同比增长1.3倍。

  (四)种子企业发展势头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继续保持数量减少、结构优化、素质提升趋势。全国持证企业5533家,同比2012年减少11%,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96家,3000万至1亿元840家,分别占1.7%和15.2%,同比增加1和10个百分点。中国种子协会新认定的56家骨干企业销售总额234亿元,占全国市场34%,其中垦丰种业21.7亿元,接近世界10强经营规模。企业研发投入逐年增多,56家骨干企业科研投入12.4亿元,占销售额5.3%,同比增0.9个百分点。中种集团、垦丰种业等通过重组实现了业务拓展和整合,44家育繁推企业所得税减免4.8亿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工作部署落实。利用种业部际协调组工作机制,抓好落实8号文件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初在调度各地进展基础上,召开部际协调组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呈报国务院。汇报8号文件落实进展。9月就有关落实进展向汪洋副总理进行专题汇报,按照部领导要求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提交部常务会审议并专报汪洋副总理。加强种业发展规划宣传。举办《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划的有关背景并答记者问,利用《农民日报》等媒体进行宣传解读。

  (二)推动种业政策落实。推进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会同发改委启动甘肃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召开四川水稻制种基地建设推进会,加快基地规划衔接;调整充实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南繁基地规划编制。推动千亿斤规划良繁项目投资4.2亿元。研究制定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开展国家级杂交水稻和玉米制种基地认定,首批认定57个制种基地;制订大县奖励办法及可研报告报财政部。完善新一轮种子工程规划。调整规划思路及重点,完善建设规划并与发改委沟通衔接;落实种子工程、农发项目投资7亿元。部省合作推动蔬菜种业基地建设。与山东签署建设现代蔬菜种业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备忘录,在寿光成立国家蔬菜种业基地管委会。

  (三)推动出台种业改革意见。落实汪洋副总理批示要求,组织研究深化种业体制改革问题。提出种业体制改革初步意见,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提出深化体制改革初步意见,召开部际协调组会议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形成改革意见报审稿。推动种业改革意见出台。经毕井泉副秘书长两次协调并会签发改委等8个部委,将深化种业改革意见报请国务院审议,12月20日国办以109号文件印发。解读《意见》并拟定分工。对《意见》出台背景、意义和内容进行解读,在新华网、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等媒体刊载,结合部门职能明确落实分工,强化共同抓落实工作机制。

  (四)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严格企业准入许可,共核发4批173个生产、经营许可证。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安排种子工程投资4390万元支持7家企业育种创新基地建设,农发专项投资1.97亿元支持55家企业良繁基地建设。推动分子育种平台建设,引导隆平高科、垦丰种业等20家企业投资5亿元,组建华智水稻和中玉金标记分子育种平台,服务商业化育种。举办重点企业负责人培训,分析种业形势机遇,解读种业政策,明确种业强国任务,激励企业做强做大。认定信用骨干企业。会同种子协会认定56家信用骨干企业、10家信用明星企业,推进企业诚信和品牌建设。开展种业人才出国培训,利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18家企业24名研发人员赴美培训,组织海外归国专家研讨分子育种体系建设。

  (五)加强种质资源和品种管理。强化种质资源管理。组建国家种质资源委员会并召开成立大会,组织编写种质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年共收集引进种质资源5000份、鉴定性状1万份、分发利用1.5万份。强化品种管理,国家级审定品种133个、退出品种108个;召开品种选育推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时期品种管理工作,提出5年实现更新换代目标。强化新品种保护。制定并发布第九批保护名录,新增保护植物属种13个(累计93个)。受理品种权申请1272件,授权515件。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品种性状描述、DNA指纹图谱及图像信息数据库。强化新品种展示示范。在100个粮棉油大县开展品种展示示范,并推荐100个大县申报品种示范场项目。强化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两岸新品种保护合作,参加中瑞、中日韩自贸区知识产权谈判,通过FAO遗传资源委员会和UPOV开展种业国际合作交流。

  (六)抓好供种调度和市场监管。加强用种调度调剂,针对东北、黄淮海等地异常天气对稻麦用种及棉花制种影响,及时组织供需分析和余缺调剂,落实国储救灾种子5000万公斤、批准动用205万公斤。加大质量抽查力度。通过企业督查、市场检查和基地巡查,抽查274家企业、658家经营户种子1619份,质量合格率分别为97.5%、95.7%,拉网式排查甘肃等地制种基地,在800个县清查种子门店7.8万个。启动打击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工商部门11月启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专项行动,印发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召开电视电话会强化部门联动和工作部署。督办重点案件。督办案件76起,将20多家制假企业移交甘肃张掖查处,向有关省移送涉嫌假劣证据141份,会同公安部召开侵权案件协调推进会。

  (七)完善种子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以国务院令第635号发布,加大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修订并发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建立审定绿色通道制度,规范品种审定和退出管理。配合人大农委修订《种子法》,研究提出修法建议;协调人大法工委建议《刑法》增设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协调高法高检将无证生产经营或未经授权生产经营纳入非法经营罪。制修订98个植物属种DUS测试指南、水稻等品种真实性检测、玉米单粒播种、种子加工等技术标准。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做好取消下放农作物种子和食用菌种经营许可、检验员考核等12个审批事项准备,研究提出后续监管措施。

  三、2014年工作思路及初步计划

  2014年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引,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2011]8号和国办[2013]109号文件要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努力确保生产用种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夯实现代种业发展基础。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2014年种子市场总体供大于求,但仍存在气候异常导致局部供种偏紧的可能。加强用种调度和储备调剂,及时研判种子供需形势,掌握制种和供求数量、价格等情况,重点调度局部供种可能偏紧地区和品种,摸清种源和质量,落实救灾种子储备任务,搞好余缺调剂。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以保护品种权益为重点,在关键农时针对重点市场、基地和企业,加大种子质量和真实性抽查力度,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抓好重大案件查处,及时公开通报结果。规范种业市场秩序。研究建立种业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组织协会、企业、管理部门对各地市场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督促清理有碍公平的规章制度,打破地方保护。开展企业委托经营试点。会同种子协会组织部分信用骨干企业推行委托经营,规范营销网络渠道,建立可追溯制度,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二)深化种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开展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科研成果的机构与人员权益比例改革方案,推动中国农科院作物所、水稻所、蔬菜所及北京、湖南等地农科院所试点。建立科研成果公开交易平台。依托中国农科院建立种业成果交易平台,制定成果交易管理办法,推动育种资源、技术、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扶持种子企业育种创新。加大政策和科研项目倾斜,吸引种业基金等金融资本参与,支持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整合并购科研机构和资源,组建高水平育种研发机构;利用种子工程支持企业育种创新基地和分子育种平台建设,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加快种业“事企脱钩”进度。调度科研单位开办种子企业现状,依托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加快推动公益性科研单位与所办种子企业脱钩,使其专注基础性公益性研究。

  (三)加快良种重点攻关和更新换代。组织开展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以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为重点,编制国家良种重大攻关五年规划和项目建议;争取国家财政专项和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组织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强化科企合作、协作创新机制,加快突破性品种选育。完善品种审定管理。宣传培训和实施新修订的品种审定办法,健全品种公示等制度,完善品种试验体系和审定标准,制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实施指南并启动实施。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依托种子部门在100个粮棉油大县并带动地方开展品种展示,加快主导品种优化布局,推动大县加快新品种示范场建设,加速品种更新换代。

  (四)推进制种基地建设和管理。推动三大基地建设,推动海南划定南繁科研保护区,指导编制南繁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加快启动甘肃制种基地建设项目;指导编制四川水稻制种基地建设规划和可研报告,争取尽早启动建设。加快制种向优势区集中布局,推动出台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和保险政策试点,引导制种企业加快土地流转,或与制种大户、合作社合作,实行规模化机械化制种。扶持良种繁育加工设施改造。通过农发等项目扶持有研发优势企业,加快良种繁育加工基础设施改造,提高种子生产和质量控制水平。加强国家级制种基地管理。开展制种大县专题培训,推动制种基地成立协调管理机构,严格基地准入,维护生产秩序。加强南繁基地协调管理能力建设,落实南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五)加强种质资源和品种权保护。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会同林业局编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 2030年),争取报请国办印发;实施种质资源保护专项,加快濒危资源收集和国外资源引进。加快种质资源发掘利用,根据科研育种需求开展玉米、水稻资源精准鉴定和深度发掘5000份,推动种质资源开放和分发利用。结合种业“走出去”要求,在确保珍贵资源不流失前提下,调整对外提供种质资源名录和种子出口政策。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组建第三届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及时审理重大侵权案件。完善新加入名录植物测试指南,规范品种保护运转程序,加快授权进度,研究制订繁殖材料管理办法。加快构建育种材料和专利、授权品种数据库,健全品种权信息共享网络平台。

  (六)推进种业法规建设与国际交流。加快推动《种子法》修订。配合人大农委就有关问题及修订条款做好相关调研、征求意见和提出建议等,将现代种业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制度,加快推动修法进度。协调人大法工委及司法机关,力争将侵犯新品种权入刑定罪、无证或未经授权生产经营纳入非法经营罪。完善种业相关配套规章。修订种质资源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等配套规章,研究制定救灾种子储备、品种标准样品、种业外资“负面清单”等办法,强化种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参与种业国际组织活动。成立工作小组专题研究加入《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问题,参与FAO、UPOV、ISTA等国际组织有关种业规则修制定。推动国际交流合作。会同北京市筹备5月举办的2014年世界种子大会,会同中国种贸协、种子协会增与国际种业交流。组织推动种业科研、管理和企业研发人员出国考察培训和进修。

  四、有关保障措施

  (一)明确国办《意见》落实分工。对《意见》落实任务进行梳理分工,召开种业部际协调组会议和全国现代种业发展工作会议,明确部门落实分工和具体要求,部内要细化到相关司局、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共同协商、协力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部署和责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调度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工作进展,年底前汇总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进展,并呈报国务院领导。

  (二)加强种业意见和重点工作宣传。及时开展《意见》宣贯活动,利用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等报刊和中国农业信息网、种业信息网等媒体平台,全面解读国办《意见》精神;组织“弘扬种子精神,建设种业强国”功勋人物宣传活动;开展种业科技、优势企业和种业安全等专题进行深度报道宣传,在新农村周刊开设“种业强国”专栏;面向企业、制种大县和管理部门举办现代种业专题培训班;及时报道种业动态和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地方典型经验,营造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进种业信息化管理。开展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种业信息工作培训,加强种质资源、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和推广、种子企业等产业基础数据和技术标准等信息收集整理,完善种子行业信息统计和标准数据库系统,及时掌握种业发展动态情况,强化市场趋势分析研判,组织起草产业发展报告;进一步健全种业信息网站和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加快种业政务信息发布、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四)强化种子管理体系和作风建设。推动省级部门强化种业管理职能,加强管理队伍素质和业务培训,强化做好有关许可审批下放后的监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依法行政和应急管理能力。针对种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业界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分专题深入基层、企业开展针对性调研,形成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发挥种子系统党支部作用,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和群体路线活动的要求,组织开展有行业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转变行业作风,为企业和农户办实事,推进种子系统机关文化和行风廉政建设,营造公正高效、为民服务的新风尚,树立种子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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