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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监督之剑来守护公平正义
  • 来源:中国农网
  • 编辑:刘梓宪
  • 作者:刘强
  • 2019-12-26 19:55:01

本网讯(记者 刘强)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外记者见面会,邀请检察系统五位先进代表围绕“加强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分别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办检察官施净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原监所检察科正科级检察员张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潘志荣,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梅玫。会上,来自内蒙古草原地区的潘志荣检察官以自己的亲身实践证明,公益诉讼已成为推动依法行政的“催化剂”。

潘志荣告诉记者:“我是汉族,生长在牧区。1986年到检察院工作之后,由于每年大部分时间工作在农牧区,接触的群众中很多是蒙古族,为了更好地与他们沟通交流,保障蒙古族兄弟姐妹的诉讼权利,经过多年来努力地学习蒙语,我现在能够熟练准确地使用蒙语来办案。从2011年开始,我先后任满都拉口岸检察室、石宝检察室、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开展草原‘游牧’检察。”

在谈到公益诉讼时,潘志荣介绍:达茂旗检察院是公益诉讼的全国试点地区,从2016年开始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被依法确定之后,我们办理的案件更多了。立足达茂旗地区的情况,我们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林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河道治理、地下水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挥了推动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催化剂”作用,检察建议已经成为了撬动保护公共利益重点难点问题的“杠杆”,以检察建议的制发为起点,相关行政部门已经启动了解决大气和草原环境污染、地下水资源保护等“老大难”问题。

目前,公益诉讼是潘志荣的主要工作,他和同事们正在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努力用法律监督之剑来守护美丽的大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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