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统筹抓好助力“战疫”与“战贫”提出具体贯彻落实举措,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司法保障。
针对具体开展的对口扶贫工作,最高检围绕建立检察服务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提出6项具体举措。
一是对侵吞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保持严惩态势,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安全,确保扶贫成果不被蚕食。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警示全社会扶贫资金项目不容侵犯。
二是防止因案返贫,积极开展检察办案中的司法救助,对贫困地区涉案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给予特别帮助。办案中,如了解到犯罪人家属陷入贫困,也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以救济。
三是对扶贫产业项目,要像保护非公企业一样,给予平等和特别的司法保护。对在经营中涉案的项目负责人,依法、视情处理,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若是侵吞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则坚决依法严惩。
四是把贫困地区乡村中小学作为“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重点,加强检查、督导,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助力解决贫困代际传播。
五是从巩固、延续、发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高度,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即便专项斗争告一段落,也要在农村贫困地区深化、巩固、落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保护好脱贫攻坚事业成果。
六是通过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国有、集体土地权益,保护贫困人口生于斯、长于斯,脱贫所赖的土地、山川、林木,让绿水青山护航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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