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2020年学术年会在北京召开。图为 农业农村部农研中心研究员龙文军发言。
龙文军: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各行各业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给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带来了巨大威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中国打了一场全民抗击疫情的战斗,实施封闭隔离、严控交通、延迟复工等措施达数月之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抗疫成绩。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农业在这场特殊的疫情中就反映出了风险防范机制方面的重要问题。尽管疫情不是自然灾害,并没有对农业产生直接影响,但是涉及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由于疫情带来的交通阻断使得农资产品难以正常运输、农产品滞销、农民工无法外出打工等等,各种间接影响也不容忽视。这次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一次也可能是其他重大风险的影响,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供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在农业发展中就是要增强忧患意识,从最低处着手、往最坏处准备、向最好处努力,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高度警惕和防范化解一切农业风险的挑战。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农业风险的特点和保障需求,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防范“灰犀牛”事件,加快建立堵疏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的体制机制,切实做到风险管理目标明确、体系建设健全、应急能力充分,提高应对系统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为此,提出五条建议。
一、加快建立农业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疫情引发了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注,相比之下对农业生产的关注就少得多。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不可预期的社会风险,下次可能还有其他类似的风险,因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必须加快牵头建立风险应急管理体系。2003年,我国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共有16个(指挥部7个,领导小组5个,委员会4个)。2007年,所有省级政府和96%的市级政府、81%的县级政府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2018年,国家整合相关职责,成立了应急管理部,牵头协调相关工作。早在2013年,原农业部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增强预防和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但这只是一个部门发的文件,在落实中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为此,建议在强化落实此意见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具体要做到:一是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建立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管领导为组织的农业风险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农业农村、财政策、民政、气象、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在发生突发事件以后,能够很快进入统一管理状态,统一调配相关资源。二是设立农业灾害专项救助基金。要在财政部门设计农业灾害专项救助基金账户,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能够及时为农业农村部门所调用。三是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力争从源头治理风险,避免、降低、缓解、转化或留存风险,通过科学和多主体的参与评估,形成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
二、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农业保险实务中,填写保单、现场查勘定损等流程都需要人工现场操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受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影响,传统的保险理赔、续保工作都很难正常开展,农业保险不能有效地满足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的需要。疫情等突发事件再一次激起了全社会对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理解和认识。为了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实际上,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突发事件,并不是自然灾害,但是对农业却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推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向收入保险过渡,实现农业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显得十分迫切。收入保险不仅优于单独的价格保险或产量保险,而且还有利于保险机构在空间上分散风险。由此,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将收入保险纳入农险重点推广项目。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完善与“互联网+农业”相适应的新型农业保险体系,适应农村电商物流发展需要,大力开发冷链物流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险种。要建立完善基于卫星遥感、移动智能终端等技术支撑的“天空地”立体化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农业多维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用户提供产量预测、质量安全跟踪监测等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信息服务。
三、畅通农产品绿色通道
新冠疫情之后交通阻断,产品流通极其不畅。生产资料、饲料、农产品无法正常运销,一方面农产品积压运不出去,另一方面是客商进不来、农资产品进不来。最为突出的是,饲料生产企业的产能跟不上,部分养殖户出现饲料供应短缺,甚至出现畜禽饿死或者弃养活埋现象。实际上,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大大提高了运输效率,减少了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了农产品的损耗,有力地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但是疫情等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了绿色通道的正常通行。尽管有关部门都认识到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重要性,但是在这些运输车辆的通行仍然或多或少受到影响。因此,建议切实完善绿色通道机制,在反复宣传绿色通道的重要性时,在国务院层面必须明确突发事件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拦截、阻止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通过绿色通道的要求,让绿色通道在特殊时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优先、快速通行的作用。
四、加大农产品电商支持力度
无论是发生什么样的突发事件,农产品都需要正常生产和销售,确保供应链不能断,这既是保证市场正常供应的需要,又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自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 提出“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以来,国务院及各部委相继出台了推动农业电商发展的多个重磅文件。例如,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等三方面的重点任务。还提出七方面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开拓创新;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但是,各地发展电商不平衡,有快有慢。这次疫情充分显示了农产品电商的强大力量。因此,要充分发挥电商的作用,支持农业企业加大网上销售,利用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开拓和维护客户,与此同时,要加大冷链物流建设投入力度,为农产品销售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
大范围的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由于投入大,生产经营活动面临困难普遍增多,因而生产积极性受挫,对未来增收前景预期不乐观,迫切需要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首先是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其尽快恢复简单再生产;其次是要加快农业保险赔付进程,尤其是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必须第一时间赔付;再次,要适当减免农业租金,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鼓励相关出租方适当减免租金;最后是建立新型主体的帮扶,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着实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在应急处理的同时,还要大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数字化体系改造和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全程监控体系,对已建好的体系要提高利用率,对准备建设的体系要支持其超前规划,加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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