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1日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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