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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农家院里的秘密
——北京房山区3起买卖废机油案以污染环境罪宣判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尹赫尧
  • 作者:李婧
  • 2022-03-25 10:17:01

一个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农家院里,每天都有人员和不同的小货车、面包车频繁出入,引起警方注意。经过4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部署收网行动,揭开了农家院里的秘密——院里埋着3个巨大的金属储油罐,其中一个油罐有十几吨的容量,住在这里的郭某国父子三人长期从事非法废机油买卖。

废机油易致癌、致畸,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极大,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此同时,废机油可以再利用,成为燃料或建筑材料,具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收集、运输、经营废机油的企业需要经营许可,还要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以及要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存放设施、设备等。

郭某国父子的农家院里有什么?在现场办案的民警告诉记者:“农家院的地面没有任何防护,金属储油罐也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一旦发生泄漏,农家院所占用的农用地将面临污染风险。”经相关部门认定,郭某国父子农家院土壤样本中石油烃浓度大大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的最高值,已经对土壤造成污染。近日,郭某国父子3人因污染环境罪一案终审宣判,法院判决3人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3人均获刑4年。

“通过侦破此案,警方又发现房山区还有两个买卖废机油的团伙,这3个犯罪团伙出售废机油的涉案资金近1亿元,共处置危险废物3万多吨。”在采访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该案承办人隗立娜介绍。同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该案一审承办人陈增也表示:“此案的裁判没有案例可参考,从定罪名到量刑,案件经过多次法官会议研讨和合议庭合议。该案件的判罚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处理起到借鉴作用,对农用地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侦破:

农家院里为何深埋储油罐?

2020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保总队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房山区的几个农家院内存在非法收购废机油的情况。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将经营地点选择在僻静的农家院里,生人一走近就会引起他们的警觉,来交货的“油耗子”行踪亦分散诡秘,给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难度。经过侦查,同年8月20日晚,北京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保总队会同房山区公安分局,联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收网行动,一举端掉3个涉及京、冀两地非法收集、储存、运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团伙,扣押改装运油车36辆,起获自制用于存储废机油的“铁池子”、储油罐9个,废机油59吨。

郭某国和两个儿子当晚落网。警方不仅找到3个埋在地下的储油罐,还查获抽油机4台、装有废机油的铁桶30余个。与他们同时落网的,还有另外两个团伙——张某锋团伙和孙某新团伙以及30多名收购废机油的“油耗子”。

根据北京警方侦查,“油耗子”将普通面包车改装成运输废机油的货车,零散地从修车店收购废机油,再将机油集中到车上的金属大桶内。这些盛满废机油的金属桶,被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改装车运输到这些农家大院。郭某国等团伙会通知有资质的外省企业来收,赚取差价。3个收购废机油的团伙都在房山区琉璃河镇选择偏僻的农家大院经营、交易。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废机油始终存在滴漏、挥发和泄露的风险。从2018年到落网,仅郭某国一个团伙就处置了约1.7万余吨废机油,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另外两个团伙一共处置了1.5万余吨废机油,还收购了20多吨废机油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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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于地下的储油罐被起获。资料图

现场:

3处窝点土壤均有石油烃污染

“我们这个活儿太脏了。”当被问到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时,郭某国这样回答。郭某国等人供述,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农家大院的地面没有做过任何防护,偶尔铺一张塑料布,沾满油污后就会被当生活垃圾随意扔掉。

案发后,相关部门将深埋地下的储油罐用大吊车拉出,地面留下一个大坑,这些铁罐有一人多高。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为了固定证据,走进了郭某国、张某锋和孙某新用于经营的大院,这里还留着废机油的痕迹。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现场拍摄了一张农家院内大坑的照片,从照片看,大坑内的黄土出现有层次的深浅痕迹。“土壤中有深色部分,那就是油污,抓一把就能闻到很重的味道。这张照片拍摄前,北京至少半个月都是晴朗干燥天气,我们特意选择了这样的天气条件去现场取证,目的就是排除雨水、湿度影响土壤颜色,对取证形成干扰。”拍摄该张照片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环保机关认定,3个团伙经营地的土壤样本中石油烃浓度均已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的最高值。据检方介绍,3个团伙的经营地都属于农用地性质。张某锋所在的农家院院墙下有大量黑色油污,孙某新租赁的农家院在一片果园附近。

法辩:

该不该以“污染环境罪”追责?

据介绍,警方是以“非法经营罪”对3个团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在公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他们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他们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且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没有采取任何防污措施,就收购买卖废机油,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他们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经营罪’和‘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择一重罪处罚。就本案而言,他们处置废机油数量巨大,‘污染环境罪’的罚则更重,而且该罪名更能全面评价他们的行为后果。”隗立娜介绍。

然而,这些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还需要确凿的证据和严谨的论证。此案中的污染物主要是石油烃。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没有石油烃的风险管控标准,因为农用地一般不会产生石油烃,这给起诉工作带来挑战,到底能不能以“污染环境罪”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团队经过讨论认为,农用地应该比建设用地的要求标准更高,既然郭某国等团伙的行为造成的污染后果已经超过了建设用地的石油烃风险管控标准,那么对农用地自然也应该构成污染,且其周边还有大量农村住宅,农民在此从事生产活动,对人的身体健康和土壤生态环境都存在现实危害。为此,隗立娜在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上的“部长信箱”留言,介绍了案件的情况和检方的思考,“没几天,生态环境部给我打来电话,认为我们的逻辑是对的,建议我们与当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讨论确认。”最终,经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会商讨论,检察机关以3个团伙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增表示,合议庭多次合议讨论案件的性质。“我们向消防等部门进行了咨询,确认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同时犯罪嫌疑人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污染后果,而且他们经手的危险废物数量非常大,最后合议庭决定按‘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

2021年10月,3个收购倒卖团伙被判处“污染环境罪”成立,3个团伙的主犯分别获刑3至4年,并处以罚金;30多名“油耗子”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郭某国对判决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今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

目前,3个农家院正在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作者: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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