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然资源部获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
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附件3(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附件4(市(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地产业准入要求)和附件5(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合同中的出让人为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此外,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使用说明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和附件(监管清单(样式))。经协议三方当事人约定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附件。协议与同一宗地相对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配套使用。协议的监管人为出让宗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协议为示范文本,由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合同签订前,三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当事人对协议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监管人或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三块地”改革之一,另两项改革为农村土地征收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2015年至2019年,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充分吸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的成熟做法。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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