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地方 详情
海南创新促进种业发展管理机制
  •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 编辑:刘婉茹
  • 作者:操戈 邓卫哲
  • 2023-05-24 17:03:27

2023年5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有不少促进种业发展管理机制的创新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优化农作物、林草、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进出境监管流程,实现种质资源安全有序流动。”《若干规定》创新提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自行试验制度,明确“除需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的外,从境外引进的农业植物繁殖材料,在隔离检疫期间,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内同步开展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及适当的杂交育种工作”

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郭烈钟看来,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海南在促进种业发展中“政府管规则、主体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褒惩”的指导思想,创新促进种业发展的管理机制,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有利于加快南繁科技成果转化。

郭烈钟认为,海南此次创新提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自行试验制度,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放宽试验主体要求,二是简化试验审批程序,三是强化申请者主体责任。

根据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主要有4种类型,包括育繁推一体化企业自行开展的绿色通道试验、不少于5家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体试验、特殊类型品种自行试验和自行开展的生产试验。而海南印发的《若干规定》明确,符合省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可以自行开展品种试验,主体要求更加放宽。比如,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联合体试验成员单位数量要求等,这更加符合海南省科研育种单位和种业企业相对较少的实际。

《若干规定》还提出,采取“承诺+备案制”,即申请者在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可以自行开展品种试验。不同主体可以采取不同的备案方式,进一步推进试验管理“放管服”改革,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监管方式从“事前往事中事后”偏重转变。

另外,规定明确所有申请品种审定自行开展试验的申请者都要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并接受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这为强化主任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如果申请者在品种测试、试验中伪造测试、试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增强申请者对品种的责任意识。

《若干规定》还创新提出,畅通种质资源引进、交流、利用渠道,提升种质资源进出便利化水平,加快进境植物品种开发利用。

郭烈钟解释道,在现行农业种质资源引进和隔离检疫制度下,行政审批和隔离检疫周期相对较长,而且农业农村部门和海关都有禁止引进物种名录,特用、专用种质资源引进审批相对繁琐,科研工作者和种业企业均有强烈的种质资源进出境便利化需求。《若干规定》提出的“实现种质资源安全有序流动”制度安排,有利于提升种质资源进出境效率,推动种质资源共享交流,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交流合作,提升海南种业国际竞争力。

同时,从境外引进的植物新品种,在隔离检疫完成后才能进行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隔离检疫期较长,不利于加快植物新品种开发利用效率。《若干规定》中“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与DUS测试同步开展”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缩短进境植物品种审(认)定、登记时间,提高进境植物品种产业化效率。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操戈 邓卫哲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8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4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