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伟林 岳海兴
近年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以“三个强化”构建法治乡村建设新格局,以良好的法治乡村环境切实提升了辖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强化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兴安区突出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重点培育“法治带头人”,把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等纳入重点培育范围。根据各村换届选举情况,成立乡镇调解委员会1个、村调解委员会6个,配备调解员24名,实现乡村法治力量覆盖率100%。为有效聚集法治人才力量,培养“法律明白人”23人,招募法律志愿者20人,成立普法宣讲团22人,建立3支法治宣传队伍,常态化在乡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法律讲座等活动6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强化全民守法普法宣传。兴安区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宣传工作,设置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成立法治宣传小分队,制作普法短视频2个,开展法律大集活动10余次,举办普法小课堂3次,开展反诈宣传20余次。同时,兴安普法微信公众号增设了法律法规、普法动态等版块,一年来累计发送法治信息260余条,潜移默化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素养。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兴安区积极指导构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三级网络”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司法、公安、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平均每年度开展联合排查150余次。2023年以来,累计化解家庭矛盾纠纷9起,化解邻里纠纷及土地纠纷等20余起,调解率100%,受理率100%,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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