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热点 详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印发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编辑:张燕
  • 作者:汪文正
  • 2023-09-26 10:07:24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政部近日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要求,增加了“无形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专项应付款”“公益支出”“应交税费”“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会计科目,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农业资产”(仅针对牲畜资产、林木资产)调整为“生物资产”,将原会计制度中的“发包及上交收入”会计科目内容按其经济实质分别调整纳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会计科目,删除了“应付福利费”“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会计科目,并对相关会计核算要求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后的会计科目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主体的有关会计核算更协调一致。

据财政部介绍,将及时出台相关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78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5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