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成立以来,陕西佳县人民检察院将其作为巩固“脱薄争先”的有力抓手,聚焦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以协作配合强化监督制约,以监督制约促进协作配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拓宽检警协作配合渠道,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得到显著提升。
为了克服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压力,配足配强派驻人员,落实“真派驻、有效果”的要求,陕西佳县法院采用“专职+定时”模式,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员额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轮流入驻,负责捕诉案件的监督把关工作,打造“监督前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目前,共参与派驻侦协办工作人员4人,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外,每人每次入驻时长20天左右,每人全年轮流入驻3次,4人全年累计入驻时长200余天。派驻人员通过登录相关平台查询案件信息、查看案件卷宗,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监督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提升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
据悉,佳县人民检察院、佳县公安局联合签署印发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确立了侦监办的工作原则、监督范围、工作职责等事项,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措施,保证了侦协办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和规范化运行;制定了《侦协办工作职责》《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流程》《信息共享台平管理办法》等制度,会签《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细化重案介入流程、方式及要求。
据了解,佳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规模较小的基层院,辖区人口较少,案件数量不大,该院本着“小院也有大作为”的理念,强化精品意识,把每一个案件作为精品案件来办理。极力提升案件质效。依托侦协办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公安机关同向传导,切实促进双方统一司法理念,实现同频共振。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犯罪,依法降低诉前羁押率,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认罪悔罪等情节作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法行使相对不起诉裁量权。
作者:张茜 高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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