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要求,现将拟批准的2024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1日-4月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10-59192989,18819261743
附件:2024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
2024年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名单
1.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渔港经济区
2.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渔港经济区
3.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渔港经济区
4.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渔港经济区
5.广东省珠海市渔港经济区
6.广东省阳江市海陵岛-阳西渔港经济区
7.海南省临高县渔港经济区
8.海南省陵水县渔港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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