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1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记者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31日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农田地膜具有增温保墒、抗旱节水、节劳减支等作用。因新疆水资源相对匮乏,昼夜温差大,农田地膜覆盖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废旧农田地膜的残留污染也对耕地质量、农业生产、人居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现实中仍然存在生产销售使用者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责任意识不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流入市场等问题。原《条例》自治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新疆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近年来的农业绿色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仍有差距。为顺应国家和自治区对废旧农田地膜残留污染防治的新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作了及时修订。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农田地膜的质量标准。二是明确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工作,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残膜无害化处理。
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农田地膜的定义、执行标准;明确了政府是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行农田地膜监督管理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对农田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产品质量监管、生产销售使用及回收利用台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强化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回收网点建设,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将废旧农田地膜难以回收、再利用的残渣与生活塑料废弃物一并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条例》的修订,对持续做好自治区农田地膜的管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助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吴世莲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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