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地方 详情

新疆修订《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

  •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 编辑:暴佳然
  • 2024-04-02 16:20:51

记者从4月1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记者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31日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农田地膜具有增温保墒、抗旱节水、节劳减支等作用。因新疆水资源相对匮乏,昼夜温差大,农田地膜覆盖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废旧农田地膜的残留污染也对耕地质量、农业生产、人居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现实中仍然存在生产销售使用者对废旧农田地膜回收责任意识不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薄地膜流入市场等问题。原《条例》自治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新疆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近年来的农业绿色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仍有差距。为顺应国家和自治区对废旧农田地膜残留污染防治的新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作了及时修订。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农田地膜的质量标准。二是明确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三是完善全链条监管工作,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残膜无害化处理。

修订后的《条例》完善了农田地膜的定义、执行标准;明确了政府是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履行农田地膜监督管理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对农田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产品质量监管、生产销售使用及回收利用台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强化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回收网点建设,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将废旧农田地膜难以回收、再利用的残渣与生活塑料废弃物一并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条例》的修订,对持续做好自治区农田地膜的管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助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吴世莲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道忠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5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2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