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社主办

首页 政法·法治 详情

丧子的祖父母对孙子有探望权吗?

  • 来源:农民日报
  • 编辑:唐中慧
  • 作者:邹旭 卢立新
  • 2024-05-07 15:21:14

作者:邹旭 卢立新

祖孙两辈人处于生命时光轴的两端,一个慢慢老去,一个慢慢成长。祖辈对孙辈的爱,是一种无私、深沉、持久的情感。如果是失去子女的老人,更会把孙辈看成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山东省莒南县两位老人在失去儿子之后,想看望自己的孙子却遭到了儿媳的拒绝,老人遂将儿媳诉至法院。

这场有关隔代探望权的纠纷起始于2022年。当年2月,梁某、张某两位老人的儿子梁某甲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此后,孙子梁某乙一直跟随母亲陈某生活。而梁某、张某与儿媳陈某因梁某甲的工伤赔偿事宜所引发的纠纷,已经法院处理完毕。在分配梁某甲的死亡赔偿金时,梁某、张某两人声明:在梁某乙年满18周岁后,他们会将自己所有的一处房产赠与孙子梁某乙所有。后来,梁某、张某两人多次要求探望梁某乙,均遭到儿媳陈某拒绝。两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协助他们行使探望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祖父母在其儿子死亡后是否对其孙子女享有探望权;若有,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时间该如何确定。莒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探望权属于身份权范畴,祖父母与孙子女具有直系血亲关系,是父母子女亲权关系的直接延伸,允许祖父母代替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对孙子女进行探望,可以弥补单亲家庭子女父爱或母爱的缺失,能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在物质、精神及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尤其是健康人格的形成,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

其次,探望孙辈是丧子老人获得精神慰藉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老年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帮助子女照顾、抚养孙子女的情形十分普遍,尤其在父或母已死亡的情况下,允许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进行探望,有利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梁某、张某同意在其孙子成年后向其赠与财产,亦可看作是代替儿子梁某甲履行抚养义务的延续。

最后,祖辈对孙辈的隔代探望既不违背公序良俗,还有利于修复因其他原因导致的亲情裂痕,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故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原告的诉求,法院酌情判决:原告梁某、张某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和12月31日之前各探望梁某乙一次,直至梁某乙年满18周岁为止,被告陈某负有积极协助配合义务。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应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而不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隔代探望权虽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但它是探望权的进一步延伸。法律对隔代探望权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并没有明确禁止,并不违背公序良俗,还具有现实必要性及正当可行性。祖辈对孙辈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承担着照顾孙辈生活的重担,隔代亲情日趋紧密。对丧子甚至失独的老人来说,孙辈成为他们生活下去的精神支撑。不支持隔代探望权不仅不利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而且未成年孙辈对丧失的父辈亲情也难以得到弥补,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因此,依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律原则,可以对隔代探望权有限度地进行支持。

相关新闻
左侧固定广告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服务邮箱:agricn@126.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395205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035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06045 京ICP证05068373号

农民日报社主办,中国农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19-2022 by farm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